韩国化妆品广告使用临床数据、Before/After或医生背书时,核心要求是不能虚假、夸大或使消费者对产品类别和功效产生误认。功能性化妆品的表达应与MFDS审查/报告的功能范围一致;普通化妆品不能借“临床”“医学”把自己包装成治疗产品。
Before/After要控制光线、角度、妆容、修图和受试者选择,并保留原始图和…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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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OEM向韩国责任销售业者提供的资料至少应让对方能够证明“谁制造、按什么配方和标准制造、每批如何确认合格”。通常包括完整配方/原料名称和含量信息、原料规格与必要安全资料、制造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成品规格和检验方法、COA、微生物/稳定性等质量资料,以及包装和韩文标签所需信息。
若涉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配合提供有效成…
韩国儿童和婴幼儿化妆品并不是另一个完全独立的“注册类别”,但目标人群会显著提高配方、安全和标签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应特别审查刺激/致敏性较强原料、香精、防腐体系、误食误用可能性,并根据年龄和使用部位设置恰当注意事项。
风险评估不能只做成人数据外推。婴幼儿皮肤屏障、体表面积/体重比例和使用行为不同,清洁、保湿、湿巾、防晒…
韩国防晒通常作为功能性化妆品管理。产品配方必须使用韩国允许的UV filter并满足浓度和使用条件,同时拟标示的SPF、PA以及防水相关宣称需要有符合MFDS要求的测试资料支持。
功能性审查/报告决定的是产品能否以相应防晒功能上市,SPF/PA数据则决定可以标示到什么等级,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企业还要保证送检样品与最终…
在韩国,“抗皱、美白”属于明确的功能性化妆品方向;防脱也有“缓解脱发症状”等功能性类别。祛痘则要看具体语义,MFDS功能性范围中包括帮助缓解痤疮性皮肤问题的特定产品,但治疗痤疮、消炎杀菌等疾病/药理表达仍可能超出化妆品。
“皮肤修护”最需要拆词:如果只是保湿、维持皮肤屏障良好状态,通常仍可在化妆品框架内;若宣称组织再…
韩国进口化妆品上市前需要准备符合《化妆品法》要求的韩文标签,通常涉及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信息、净含量、全成分、使用期限/开封后期限适用信息、批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功能性化妆品相关标识等。具体字段会随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变化。
原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韩文贴标实现本地化,但贴标不能遮挡关键批号或期限,也不能与原包…
不能默认中国配方可以原样进入韩国。应先用韩国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对禁用/限用物质,并分别检查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正面清单和使用条件;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额外符合其有效成分和审查/报告要求。
审核时要穿透复配原料。一个供应商原料可能含有防腐剂、色素、溶剂或带入杂质,单看主INCI会漏掉韩国限值。喷雾、眼…
韩国责任销售业者不是名义进口商,而是上市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中心。其职责包括确认产品和制造来源合规、维护质量管理资料、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不良事件、执行必要的回收/停售,并确保标签和广告符合韩国《化妆品法》。
中国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核查其责任销售业登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口经验以及是否愿意让品牌保留法规数据副本。合同…
韩国美白、抗皱、防晒属于典型功能性化妆品。一般路径是由责任销售业者针对产品向MFDS进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或在满足法规规定的标准化条件时采用报告路径。是否可报告,取决于有效成分、功效、剂型、规格和试验方法等是否与MFDS已规定或认可的条件相符。
防晒产品还需准备SPF、PA及适用时的防水SPF资料;美白和抗皱需有对应…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是法定类别,不等于泛化的“功效护肤”。MFDS列明的功能性范围包括美白、改善皱纹、防晒,以及特定的祛痘缓解、特应性倾向皮肤干燥、妊娠纹、染发/脱色、防脱等用途。
是否进入功能性体系,要看最终韩文claim和配方。普通保湿、清洁或外观改善可以仍是一般化妆品,但一旦使用法定功能性功效,就需按规定审查或…
中国化妆品进入韩国,首先要确定具备资格的**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化妆品责任销售业者)**,由其承担进口后的产品质量、安全和上市后责任。境外中国工厂负责制造,但不能替代韩国本地责任销售主体。
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路径不同:美白、抗皱、防晒等及韩国法定的其他功能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