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欧盟Responsible Person必须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承担法规规定的产品合规责任。中国境内公司本身不能作为未在欧盟设立的RP;可以通过欧盟进口商、欧盟关联公司或受书面委任的第三方RP安排。
RP不是“代提交CPNP”的技术代理。其责任覆盖安全、GMP、PIF、标签、市场监督配合、…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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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前,应完成产品化妆品属性确认、欧盟RP指定、GMP符合性、配方Annex审查、CPSR、安全档案/PIF、Article 19标签以及CPNP通知;含纳米材料等情形还可能有额外通报。
CPNP是上市前通知平台,不是欧盟委员会对产品逐个批准。真正承担合规责任的是Responsible Person,其…
进口扣留风险往往来自三个层面叠加:产品被错误定性为普通化妆品、标签缺少/错误法定信息、以及成分或色素不符合美国要求。
典型高风险包括治疗性宣称造成unapproved drug、未经允许的color additive、标签成分/责任企业问题,以及设施/产品在MoCRA适用义务上的缺口。
出货前应做US import…
先看结论:进口美国的商品还受海关原产地标识规则影响,通常应以清楚、显著、持久的方式让最终购买者知道原产国。
“Made in China”应与实际原产地判断一致,不能被美国经销商地址或“Designed in USA”等表达遮蔽而造成误导。
对中国企业而言,原产国合规主要涉及CBP框架,不能只看FDA化妆品标签页面…
**结论:**美国普通化妆品一般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联邦强制Expiration Date规则,但企业仍必须确保在预期货架期内产品安全且不被misbranded/adulterated。
这条结论不能套到OTC Drug、某些有专门法规要求的产品或企业自行标注有效期的情况;一旦标了日期,必须有稳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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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MoCRA要求FDA制定香料过敏原标签规则,但企业不应在最终规则尚未正式落地前自行宣称某一欧盟清单就是“美国法定过敏原清单”。
现在更合适的准备方式是建立香精完整组成和供应商数据接口,能够按CAS/INCI快速计算终产品暴露,并预留Artwork字段。
一旦FDA公布最终规则,应以美国最终名单、阈值…
美国化妆品成分声明一般按重量递减排列至1%阈值,1%及以下成分可按适用规则以任意顺序列于其后;色素另有特定处理和允许范围。
彩妆的“may contain”不能作为把所有可能色素无限打包的工具,所列色素必须是该产品系列实际可能使用且在相应用途中获准的color additive。
还要核查批次认证要求,因为某些FD…
PDP是消费者在正常零售展示中最容易看到的主展示面,重点承载产品身份和净含量等信息;Information Panel则承载成分声明、企业信息、必要警示/说明等其他法定信息。
具体排版还受字体大小、显著性、位置和包装面积等规则影响,不能只检查“有没有这些文字”。
**实务上:**双层包装时应同时审核外盒与直接容器,…
先看结论:不代表。Facility Registration和Cosmetic Product Listing是MoCRA的法定义务性登记/列名机制,不是FDA对每一款普通化妆品进行上市前审批或质量认证。
企业不能在包装或广告中因完成这些步骤就使用“FDA Approved”“FDA Certified”等会造成官方…
先看结论:2026年Bemotrizinol已通过FDA最终行政命令进入M020体系,但企业不能只看到“美国允许了”就把欧盟配方原样搬过去。
应核对最终命令纳入后的最大允许浓度、剂型和标签/测试要求,并关注该命令涉及的法定独占期对其他厂商依赖该新增条件的影响。现有配方中的其他UV filters也必须逐一符合M020…
**结论:**在美国,防晒剂用于预防sunburn等用途属于OTC Drug监管,而不是仅作为普通化妆品功效处理。若产品同时具有保湿、美化等化妆品用途,它还可能同时是drug-cosmetic。
因此必须按M020核对允许的防晒活性成分、浓度、SPF/broad spectrum测试、剂型条件和Drug Facts标…
含水杨酸不自动等于OTC Acne Drug,也不自动保证可以作为普通化妆品。关键是产品intended use、浓度/配方条件及是否按M006的OTC祛痘框架销售。
若宣称治疗/控制acne并以水杨酸作为active ingredient,就需核对M006允许浓度、标签和Drug Facts等要求;若作为普通化妆品…
**结论:**MoCRA要求标签提供国内地址、国内电话号码或电子联系信息,以便消费者向Responsible Person报告不良事件。是否使用网站/电子入口,应确保它符合FDA对“electronic contact information”的适用要求并长期可用。
企业不应只放一个无人维护的品牌主页。入口应能明确接…
因为MoCRA把若干较高风险使用方式排除在小企业豁免之外,例如经常接触眼睛黏膜、注射、内用或在通常使用条件下改变外观超过24小时且去除并非消费者通常操作部分的产品。
这些条款反映的是暴露和风险特征,不是营销名称。只要产品落入法定排除范围,即使企业规模较小,也不能简单依赖相关小企业豁免。
眼线/睫毛类产品尤其要按具体…
MoCRA确实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部分豁免,但不是“销售额小就免除全部化妆品法规”。
豁免主要关联特定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GMP等规定,并受法定平均销售额及产品类型条件约束;产品安全、不得掺假/误标等FD&C Act基本义务仍然存在。
**实务上:**申请豁免前应保留销售额计算和产品分类依据,并逐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