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Adequate substantiation of safety的重点是有足够、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产品在标签使用条件下安全,而不是必须制作一份格式固定的“美国CPSR”。
可使用的证据通常包括原料毒理与使用历史、最终浓度和暴露、杂质/纯度、成品微生物与防腐体系、稳定性、局部耐受、包装相容性以及必要的人…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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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RA的Responsible Person并不是一个必须另行申请的“美国责任人许可证”,而是其名称出现在标签上的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具体以FD&C Act定义为准。中国品牌是否能成为该主体,要看标签身份和其能否实际履行美国法定义务。
它与外国设施注册时的U.S. Agent不是同一角色。RP要承担产品列名、…
进入美国的普通化妆品,MoCRA下通常要围绕设施注册、产品列名、安全证明、不良事件、记录保存和标签等义务建立体系;具体是否适用小企业豁免或其他例外,要按企业和产品逐项判断。
外国制造设施通常还涉及U.S. Agent;Responsible Person负责产品列名及严重不良事件等法定义务。MoCRA的registr…
**结论:**香精是一个复合原料,改变它可能同时改变成分表、过敏原暴露、安全评估和来源属性。
欧盟需重新计算需标示的香料过敏原;东盟通知/PIF中的配方信息可能受影响;印尼Halal还要追溯香精载体、溶剂及动物/发酵来源;安全评估要确认IFRA/供应商资料和最终使用浓度。
对中国企业而言,所以“香味差不多”不是法规…
美白淡斑的核心风险在于是否从“改善肤色外观”跨到“改变色素生理或治疗疾病”。
中国祛斑美白属于特殊化妆品,韩国美白属于功能性化妆品,日本特定美白功效往往关联医药部外品;美国直接治疗melasma或病理性色素沉着会提高drug风险。
因此应把Brightening、Dark Spot、Melanin、Melasma分…
**结论:**判断点是产品是否仅改善头发/头皮外观和状态,还是声称预防、治疗脱发或促进生发。
“减少断发、令发丝看起来浓密”与“激活毛囊、增加新发生长、治疗雄激素性脱发”不是同一层级。美国后者明显趋向drug;中国、日本、韩国有各自特殊/功能性或医药部外品路径。
**实务上:**产品名、达人视频和搜索广告也应纳入i…
防晒是最典型的“同一产品、不同监管身份”。美国防晒通常按OTC Drug管理并受M020约束;欧盟将其作为化妆品但UV filters受Annex VI管理;亚洲市场又可能是特殊/功能性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中的特殊功效路径。
因此SPF50测试结果本身不能决定全球准入。需要同时核对允许的UV filter、最大浓度、剂…
儿童产品通常需要更保守地处理暴露、安全裕度、误用场景、包装和营销,即使某市场没有单独的“儿童化妆品注册类别”。
应考虑年龄、体重、使用频率、皮肤屏障差异、口手接触和眼周暴露;中国还有儿童化妆品专门规则与“小金盾”标签体系。对“婴儿可用、无泪配方、零刺激”等绝对宣称也要有充分证据。
全球共配方时应优先以最敏感目标人群…
Formula Version和Registration Version应建立一对多的受控映射,而不是靠Excel文件名人工判断。
一个全球配方版本可能对应多个国家注册版本;某国因色素、香精或标签变化又可能派生区域配方。系统必须能回答“某日期某市场在售批次对应哪一配方、哪一注册记录、哪一标签”。
**实务上:**建…
**结论:**因为很多最终合规风险来自供应链,而不是配方表本身。
原料供应商决定成分身份、纯度、杂质、来源、纳米状态、动物/清真属性和毒理资料;包材供应商会影响迁移、相容性、可回收/环保宣称及标签耐久性。任何未经控制的供应商替换都可能使安全评估和注册资料失效。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准入应包括法规问卷、规格锁定、变…
可以存在小包装或不可行性豁免,但“免费赠送”通常不等于免除化妆品法规。
不同市场对容器尺寸、是否有外包装、是否可使用leaflet/tag/card及可省略字段规定不同;小样仍需保持产品识别、批次追溯、安全警示和责任主体等必要信息。
不要建立一个全球“5mL以下简化标签”规则,应按市场和包装结构审核。
另外,小包…
是否能继续使用取决于原注册/通知由谁持有以及当地制度是否允许变更或转移。
如果记录绑定原进口商/holder,商业合同终止并不会自动把法规资产转给品牌;有些市场可做amendment,有些需要取消旧记录并由新主体重新通知。
因此在合作开始时就应把通知号、系统账号、技术数据使用权、终止后的迁移配合写进合同,并保持品牌…
不一定。更换OEM可能只是生产地点变化,也可能同时改变生产商身份、GMP状态、工艺、原料供应链和注册信息,因此要逐国评估。
美国MoCRA设施注册/产品列名涉及制造设施信息;欧盟PIF和CPNP应保持制造信息及GMP资料准确;亚洲许多notification由特定制造商或进口文件支撑,更换工厂可能要求更新甚至新申请。…
先看结论:因为“同一配方”不等于“同一法定成分表”。不同市场对成分名称体系、排序阈值、色素集合表示、香精/香料过敏原、微量成分和纳米标识都有差异。
例如日本需要使用日本全成分表示名称,欧盟有特定香料过敏原及[nano]要求,美国适用自己的ingredient declaration规则,中国又有0.1%其他微量成分的…
**结论:**通常做不到“一张包装原样全球销售”。共同英文设计可以作为母版,但法定字段、语言、责任主体地址、日期/PAO、原产国、警示和成分命名规则会随市场变化。
美国的PDP/Information Panel逻辑、欧盟Article 19、东盟本地语言要求、日本全成分名称、中国中文标签都不能简单合并成一个统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