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R 按 Annex I 分为 **Part A:Cosmetic Product Safety Information** 和 **Part B:Cosmetic Product Safety Assessment**。Part A 是证据层,通常涵盖定量/定性配方、物化与稳定性、微生物质量、杂质/痕量物质和包装…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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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1 明确规定,PIF 应由 Responsible Person 保存,保存期为**最后一批该化妆品投放市场之日起10年**。RP还必须在标签所示地址,使成员国主管机关能够以电子或其他形式 readily accessible 地获取 PIF;文件语言应能被保存地成员国主管机关容易理解。这里的重点不只…
欧盟 PIF 的法定内容来自 Regulation 1223/2009 Article 11,法规列出的核心是**五类信息**:①能清楚对应产品的描述;②Article 10 所要求的 CPSR;③制造方法描述及符合 Article 8 GMP 的声明;④在产品性质/功效需要时的宣称效果证明;⑤与产品或成分开发/安全评…
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在上架前通常要完成:确定产品符合 EU cosmetic 定义;指定欧盟境内 Responsible Person;按 Annex II–VI 等审核配方;依据 Article 10/Annex I 完成安全评估和 CPSR;建立并由 RP 保存 PIF;确保制造符合 GMP;完成 Article …
Drug-Cosmetic 双重属性产品不应简单理解为‘两套注册全部重复一遍’。MoCRA 对某些已经受 drug/device 章节要求约束的设施和产品设置了特定豁免,因此同时属于 OTC Drug 和 Cosmetic 时,需要逐条核对 FD&C Act/MoCRA 的适用范围:哪些 facility regist…
截至 **2026-09-09**,FDA 的 MoCRA 官方页面仍将 cosmetic GMP 列为 FDA 需要建立法规的事项,并链接 Cosmetic GMP draft guidance/inspection checklist 等现有材料;公开信息没有显示一套已经全面生效的最终 MoCRA Cosmetic…
MoCRA 扩大了 FDA 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获取化妆品相关记录的能力,企业应按‘检查时能马上解释产品为何安全、如何制造、出现问题怎么追溯’来准备。重点包括 safety substantiation 证据、配方与原料规格、供应商/COA、批生产与检验记录、微生物和稳定性资料、投诉与不良事件、偏差/CAPA、分销追溯及标…
ISO 22716 面向化妆品 GMP,不能替代美国药品 CGMP。若工厂生产 sunscreen、acne treatment、anti-dandruff 等 OTC drug,至少要建立符合 21 CFR Parts 210/211 的药品质量体系,包括独立质量控制职责、主生产与批生产记录、原辅包材检验和放行、过程…
M006 对 OTC topical acne drug 的核心不是只规定‘水杨酸2%’,而是一整套 monograph 条件。允许的主要单一活性包括 benzoyl peroxide 2.5%–10%、salicylic acid 0.5%–2%、sulfur 3%–10%,另有 resorcinol/硫等特定组合;…
MoCRA之后,中国企业进入美国不能再把‘FDA不预批普通化妆品’理解为没有前置合规动作。通常要确认产品确属 cosmetic 而非 drug;由适用的制造/加工设施完成 Facility Registration 并按要求续期;由 Responsible Person 对每个在美销售产品完成 Product List…
不同试验回答的是不同问题。人体功效试验适合支持“使用后皮肤水分、皱纹、色斑等客观指标改善”,前提是设计、终点、样本量和统计方法与宣称相匹配;消费者测试更多支持“X%受试者认为更柔滑/更舒适”等主观感受,不能替代客观生物效应;仪器测试可支持含水量、TEWL、色度、弹性等量化指标,但必须说明测试条件和临床意义。
全球复用…
ISO 22716 是重要的国际化妆品 GMP 标准,但**证书本身并不是所有国家共同的法定通行证**。欧盟 Article 8 要求制造符合 GMP,并对采用相关协调标准给予合规推定,实务中 ISO 22716 很有价值;东盟也有 Cosmetic GMP Guidelines;美国 MoCRA 要求 FDA 制定化…
判断检测是否“强制”,应先回到法规条文,而不是从检测机构套餐倒推要求。很多化妆品法规要求的是产品必须安全、微生物受控、宣称有证据,并不规定每个普通产品必须完成完全相同的固定测试组合;美国 FDA 也明确没有针对每一种化妆品的统一强制测试清单。相反,某些特殊产品、成分或宣称会触发明确方法,例如 OTC 防晒 SPF/广谱…
测试数据能否复用,关键看**产品是否实质相同、方法是否被目标市场接受、样品和使用条件是否匹配**。同配方、同包材、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微生物数据通常具有较高复用价值;防腐挑战试验若方法、菌株、判定标准符合目标市场/评估师要求,也可作为共同证据。功效测试则更依赖宣称文本、受试人群、统计设计和当地广告规则,不能只凭“做过人…
可以建立一套全球安全母档,但它应当是**证据仓库,不是用一份报告替代各国法定文件**。母档可统一保存完整定量配方、原料毒理资料、杂质和规格、暴露参数、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挑战、包材相容性、人体使用资料及不良反应信息。欧盟仍需按 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 I 形成 CPSR,并由合格 S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