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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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责任销售业者在上市后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时,应先确认产品、批次、事件严重程度和潜在因果关系,并按韩国化妆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采取调查和报告。若问题可能影响更广泛批次,应及时暂停出货、隔离库存,并评估回收、公告或向MFDS沟通。 企业内部需要把客服投诉与法规信号区分但互通:单个轻微抱怨可以常规处理,但严重伤害、集中…
韩国 KR 电商 跨境电商 阅读 1
不能。Coupang、Naver或跨境电商只是销售渠道,并不会把面向韩国消费者的商业销售自动变成法规豁免。正式进口和销售的化妆品仍需由合格的韩国责任销售业者承担责任,产品要满足配方、韩文标签、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和广告等要求。 从境外直邮也应谨慎区分消费者个人自用与品牌持续商业经营。若品牌在韩国本地投放广告、设韩文…
中国OEM向韩国责任销售业者提供的资料至少应让对方能够证明“谁制造、按什么配方和标准制造、每批如何确认合格”。通常包括完整配方/原料名称和含量信息、原料规格与必要安全资料、制造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成品规格和检验方法、COA、微生物/稳定性等质量资料,以及包装和韩文标签所需信息。 若涉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配合提供有效成…
韩国防晒通常作为功能性化妆品管理。产品配方必须使用韩国允许的UV filter并满足浓度和使用条件,同时拟标示的SPF、PA以及防水相关宣称需要有符合MFDS要求的测试资料支持。 功能性审查/报告决定的是产品能否以相应防晒功能上市,SPF/PA数据则决定可以标示到什么等级,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企业还要保证送检样品与最终…
韩国进口化妆品上市前需要准备符合《化妆品法》要求的韩文标签,通常涉及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信息、净含量、全成分、使用期限/开封后期限适用信息、批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功能性化妆品相关标识等。具体字段会随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变化。 原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韩文贴标实现本地化,但贴标不能遮挡关键批号或期限,也不能与原包…
韩国美白、抗皱、防晒属于典型功能性化妆品。一般路径是由责任销售业者针对产品向MFDS进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或在满足法规规定的标准化条件时采用报告路径。是否可报告,取决于有效成分、功效、剂型、规格和试验方法等是否与MFDS已规定或认可的条件相符。 防晒产品还需准备SPF、PA及适用时的防水SPF资料;美白和抗皱需有对应…
日本 JP 电商 跨境电商 阅读 1
不能。通过Amazon Japan、独立站或其他跨境渠道面向日本市场销售,并不会自动免除日本药机法对产品分类、责任主体、标签和广告的要求。商业性、持续性向日本消费者供应化妆品时,仍需要按日本制度安排合格的製造販売業者及相关进口/制造活动。 所谓“个人进口”是消费者为自用而进行的特定行为,不能被品牌用来替代正式市场准入…
国际INCI名称不能当然直接作为日本消费者标签上的全成分表示名称。日本有自己的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很多名称与INCI相近,但也存在日文化名称、植物来源表达和盐/衍生物命名差异。 企业应让日本製造販売業者或专业人员按日本化粧品工業会等适用的成分表示名称资料逐一映射,并确认原料真实组成。对复配原料尤其不能只翻译商品名…
日本《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法定事项,核心包括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以及法律/标准要求的特定成分、使用期限等事项。日本化妆品还要结合全成分表示制度和行业公正规约等规则完成消费者标签。 中国企业常见误区是把出口英文标签直接贴一张日文成分表就结束。实际还要核对日…
牙膏在中国参照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牙膏应在进口前完成备案,境外备案人需指定境内责任人。备案资料通常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执行标准、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和安全评估资料等。 牙膏功效宣称有自己的边界。清洁、清新口气等基础作用与防龋、抗牙本质敏感等有特定评价要求的功效不能混为一谈;涉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疾病则可能超出…
染发产品在中国属于特殊化妆品,注册审核会特别关注染发剂原料的准用条件、实际配方、色号差异、警示语和成品安全。氧化染发体系中的染料中间体、偶合剂以及过氧化体系应逐项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浓度和使用限制,不能因为在海外允许使用就直接照搬。 不同色号如果实际配方不同,应按注册规则准确管理,不能用一个“统一配方”掩盖色…
中国防晒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需要在上市前完成注册,并使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准用防晒剂及其浓度、组合和使用条件。SPF、PA/UVA和防水性能不是包装设计参数,而是需要通过相应功效评价方法获得并与标签宣称一致。 企业应重点核对四层:配方中的每个UV filter是否合法且在限值内;成品实测SPF/PA是否支持…
“敏感肌适用”“低刺激”“温和”都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产品属性或功效表达,不能仅凭“不含酒精/香精”推导。证据应与目标人群和文案强度匹配:如果明确写“敏感肌适用”,评价人群最好真正包含符合预设标准的敏感性皮肤受试者;“无刺激”比“温和”更绝对,所需证据也更高,而且任何人体试验都很难证明对所有人绝对无刺激。 实务上可组合…
“药妆”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化妆品类别,“医美级”“医学护肤”“药房级”等也不能因为产品在医院、诊所或药房销售就自动合法。化妆品标签和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因此这些词一旦与治疗、术后恢复、疾病改善、医生处方等语境结合,风险会明显上升。 “医研共创”需要更细致判断:如果只是客观描述研发合作且能够证明,不当然等于…
小样、赠品、试用装只要作为化妆品提供给消费者,原则上仍受标签规则约束,免费并不等于免标签。净含量不超过15g或15mL的小规格产品可以按规定适用简化方式,但简化的是部分信息呈现,不是取消产品身份、期限、警示和追溯责任。 最常见错误是裸瓶只印品牌和“试用装”。企业应为正式装、旅行装和赠样分别建立Artwork版本,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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