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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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49 条问答,当前第 2/4 页
**结论:**东盟防晒宣称既要有测试支持,也要避免绝对化。SPF50+、UVA保护和water resistance需要按ASEAN相关指南/成员国要求证明;Sunblock、完全防水等容易暗示不现实的完全保护。 UV filters还要符合ACD相应正面清单及浓度条件。 对中国企业而言,上市到各国时还要检查本地语…
ASEAN Annex应按功能清单逐项核查:禁用/限用物质、允许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s等分别有不同Annex和使用条件。 审核不能只确认“成分名字在附件里”,还要看最大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警示和成员国实际实施版本。 对2026等新修订,需确认各国何时纳入本地系统。 另外,ASEAN附件的编号/内…
作为GB化妆品销售的防晒产品需要使用合法UV filters,并以适当测试支持SPF/UVA等宣称,同时避免“100% protection/sunblock”等误导性绝对表述。 英国与EU成分规则可能逐步分化,因此不能永远只查EU Annex VI。 防晒标签还应包含安全使用信息并与功效测试条件一致,防水/耐水主…
欧盟防晒仍属于化妆品,但UV filters必须符合Annex VI,宣称应遵守欧委会防晒产品建议和一般化妆品宣称规则。 SPF数字应由适当方法支持;UVA保护需要达到相应保护水平并采用合适标识。Sunblock、100% protection等绝对表述通常不适当,因为会暗示完全阻断紫外线。 Water resis…
DHHB在Regulation (EU) 2026/909下仍可作为Annex VI UV filter使用,最大浓度为10%;新增关键点是DnHexP作为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不得超过10 ppm。 不符合新条件的含DHHB化妆品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得再投放欧盟市场,自2028年7月1日起不得再在市场上供应。 品…
欧盟配方审核应把五个Annex当作不同性质的控制清单,而不是只搜索“有没有这个INCI”。 Annex II为禁用物质;Annex III为限用物质及产品类型/浓度/警示条件;Annex IV是允许色素;Annex V是允许防腐剂;Annex VI是允许UV filters。对于色素、防腐剂和防晒剂,通常要确认是否属…
不是。CosIng首先是欧委会维护的化妆品成分信息数据库,收录名称和相关信息并不等于对每个成分作出“批准可用”的行政决定。 真正的合法性要回到Regulation 1223/2009正文与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Annex IV色素、Annex V防腐剂、Annex VI UV filters等…
先看结论:2026年Bemotrizinol已通过FDA最终行政命令进入M020体系,但企业不能只看到“美国允许了”就把欧盟配方原样搬过去。 应核对最终命令纳入后的最大允许浓度、剂型和标签/测试要求,并关注该命令涉及的法定独占期对其他厂商依赖该新增条件的影响。现有配方中的其他UV filters也必须逐一符合M020…
全球 GLOBAL 防晒产品 防晒产品 阅读 1
防晒是最典型的“同一产品、不同监管身份”。美国防晒通常按OTC Drug管理并受M020约束;欧盟将其作为化妆品但UV filters受Annex VI管理;亚洲市场又可能是特殊/功能性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中的特殊功效路径。 因此SPF50测试结果本身不能决定全球准入。需要同时核对允许的UV filter、最大浓度、剂…
**结论:**有可能,但必须经过逐市场成分审核后才能确认,不能因为一套配方在中国或欧盟合法就推定全球合法。 各市场的禁用/限用成分、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特殊原料及使用条件并不一致;同一INCI还可能受纯度、杂质、产品类型、使用部位或警示语限制。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可以追求“global commo…
海湾防晒产品除配方中UV filter必须满足适用的GSO/国家准用条件外,还应准备与SPF、UVA和耐水等宣称相匹配的测试证据。高温环境本身不会创造一个统一的“GCC高温稳定性法定测试”,但从产品质量和进口储运风险看,较高温度和长途物流会显著放大乳化、黏度、包装渗漏及防晒体系变化问题。 因此建议把法规测试与区域风险…
沙特配方审核不能简单理解为“照抄GSO就完成”。SFDA确实以GSO 1943等海湾技术标准作为重要基础,但同时会发布本国法规、通告、禁限用要求和可查询的Cosmetic Ingredient Lists,企业应以沙特当前实施要求为最终准入依据。 因此最好建立两层筛查:先按GSO/区域标准审查禁限用、色素、防腐剂和U…
新西兰配方审核应以2026年现行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的Schedules为主:Schedule 4禁用物质;Schedule 5限用物质;Schedules 6、7、8分别规定允许的着色剂、防腐剂和UV filters。不能只用旧版欧盟附件或供应商声明代替,因为新西兰2026…
新西兰化妆品主要受EPA的**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及相关Hazardous Substances Notices管理。2026年1月1日起新版要求已生效,范围、禁限用成分及允许色素、防腐剂、UV filters等Schedules 4–8均有更新,并且部分后续过…
韩国防晒通常作为功能性化妆品管理。产品配方必须使用韩国允许的UV filter并满足浓度和使用条件,同时拟标示的SPF、PA以及防水相关宣称需要有符合MFDS要求的测试资料支持。 功能性审查/报告决定的是产品能否以相应防晒功能上市,SPF/PA数据则决定可以标示到什么等级,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企业还要保证送检样品与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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