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补骨脂酚等4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正式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管理。
一、4个新原料纳入目录Ⅱ的详细信息
根据公告及原料备案信息,本次纳入目录Ⅱ的4个新原料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中文名称 | INCI名称 | 目录序号 | 常见使用目的 |
|---|---|---|---|---|
| 1 | β-烟酰胺单核苷酸 | NICOTINAMIDE MONONUCLEOTIDE | 08980 | 皮肤保护剂、保湿剂、抗皱剂、抗氧化剂 |
| 2 | 补骨脂酚 | BAKUCHIOL | 09000 | 皮肤保护剂、肤感调节剂、保湿剂、抗氧化剂 |
| 3 |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 | AZELAMIDOPROPYL DIMETHYL AMINE | 09017 | 皮肤保护剂 |
| 4 | 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 | CETYL DIGLYCERYL TRIS(TRIMETHYLSILOXY)SILYLETHYL DIMETHICONE | 08979 | 乳化剂、分散剂 |
二、纳入目录Ⅱ的合规意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5年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正式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
- 《目录》Ⅰ:以2021年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为基础,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项目,对原料名称进行规范,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备注内容。
- 《目录》Ⅱ:收录安全监测期满、经评估符合规定的新原料。
本次调整后,《目录》Ⅱ收录原料增至10个。对于企业而言,这4个原料纳入目录Ⅱ意味着:
- 合规门槛降低:企业在配方中使用这4种原料,不再需要单独申请新原料备案,可直接按已使用原料管理。
- 研发周期缩短:省去新原料备案的资料准备、提交、审评等环节,配方开发和产品上市时间明显加快。
- 成本节约:无需承担新原料备案的相关试验费用和审评成本。
三、重点原料应用分析
1. 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
NMN是备案次数最多的化妆品新原料,系统中累计备案号达14个。作为NAD+(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的前体,NMN在抗皱、抗氧化类护肤品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部分备案技术要求标注驻留类产品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3%。纳入目录后,NMN在抗衰护肤品中的应用将更加便利。
2. 补骨脂酚
补骨脂酚来源于豆科植物补骨脂种子,被行业称为植物视黄醇。2018年一项双盲临床试验显示,0.5%补骨脂酚与0.5%视黄醇使用12周后,两者在改善皱纹和色素沉着方面效果相当,但补骨脂酚组皮肤刺激反应明显更轻。部分备案技术要求标注最大允许使用浓度2%,建议使用量0.1%至2%。
3.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
该原料为壬二酸衍生物,由台湾新钰生技Corum研发,商品名Epi-On。具有皮肤屏障修护、促进细胞迁移、加速表皮修复等功效,体外和人体测试显示2%至4%浓度可促进角质层增厚、加速激光术后皮肤修护。
四、企业合规要点提示
虽然这4个原料已纳入《目录》Ⅱ管理,企业在使用时仍需注意以下合规要点:
- 使用目的限制:应严格按照《目录》标注的常见使用目的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 浓度控制:部分原料备案技术要求中标注了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企业应予以关注并控制配方浓度。
- 安全评估:仍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具体产品暴露场景开展安全评估。
- 标签标注:成分表应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或INCI名称,确保与《目录》一致。
- 功效宣称:功效宣称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按规定开展功效评价。
五、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趋势
自2025年6月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来,国家药监局已完成五次调整,2026年年内已完成三次,频次明显加快。这标志着新原料从备案监测到纳入已使用目录的路径正在常态化,原料创新的合规窗口进一步打开。
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建议密切关注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查询栏目,及时获取目录更新信息,把握原料应用先机。同时,对于正在使用的新原料,应做好安全监测记录,为3年后纳入目录Ⅱ做好准备。
常见问题解答
新原料纳入《目录》Ⅱ后,企业使用还需要备案吗?
不需要。新原料纳入《目录》Ⅱ后,即视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企业在配方中使用这4种原料,不再需要单独申请新原料备案,可直接按已使用原料管理,按常规化妆品备案或注册流程进行产品申报即可。
《目录》Ⅰ和《目录》Ⅱ有什么区别?
《目录》Ⅰ以2021年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为基础,是对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目录》Ⅱ收录的是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经评估符合规定的新原料。两者在合规使用上没有本质区别。
使用这4个原料有哪些浓度限制?
根据原料备案技术要求,NMN部分备案标注驻留类产品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3%;补骨脂酚部分备案标注最大允许使用浓度2%,建议使用量0.1%至2%;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人体测试显示2%至4%浓度有效。企业应结合具体产品类型和使用场景,在安全评估中确定合理用量。
如何查询最新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www.nmpa.gov.cn)化妆品查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