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能否宣称“不添加(含)XX原料”?
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在成分宣称上不应使用绝对化、虚假夸大词语贬低同类产品或误导消费者。 产品标签上标注不添加(含)着色剂、防腐剂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的情形:涉嫌暗示其他添加了该类原料的产品在安全性或品质上有所不及,从而间接地贬低同类产品。产品标签标注不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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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在成分宣称上不应使用绝对化、虚假夸大词语贬低同类产品或误导消费者。 产品标签上标注不添加(含)着色剂、防腐剂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的情形:涉嫌暗示其他添加了该类原料的产品在安全性或品质上有所不及,从而间接地贬低同类产品。产品标签标注不添加(...
依据《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根据产品特性,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20%(体积)、高/低pH值(≥10或≤3)、灌装温度高于65℃的产品、一次性或包装不能开启等类型的产品等,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但化妆品安全性评估人员应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这里的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是指单一组分的含量。...
可以在产品配方“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一栏中填写原料的商品名(需与相关资料一致),或提交《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4《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中相关信息需与配方一致)。...
依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驻留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7.5(含4.5以及7.5);淋洗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8.5(含4.5以及8.5);若考虑特定使用部位的生理特点(如婴幼儿尿布区)、产品属性以及原料稳定性等因素,设定pH值范围属于下述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提供科学合理解释,并进行充分安全评估:(1)设定pH值范围...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中新增对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注(3),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卡波姆为常见的可能会带入风险物质“...
应注意以下内容: (1)产品配方“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一栏中填写原料的商品名与IFRA证书中的样品名称应当一致。例如:IFRA证书中,香精商品名为西柚香精,则产品配方项下该原料的商品名应当与其一致。 (2)IFRA证书的版本应为最新版本(目前为第51版)。 (3)根据产品的使用部位和剂型确定IFRA分类。 例如:某香精评估结论采用IFRA证书中类别5C的最高使用量作为依据,IFRA分类中...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3号)要求,《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为新增的牙膏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自2024年12月1日起,牙膏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等7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要求,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整理完成相应的产品备案资料。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产品备案资料可由备案人留档备查;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此后的,备案人应当通过备案平台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 除仅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