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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inance of the Federal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on Cosmetic Products (VKos)

Verordnung des EDI über kosmetische Mittel (VKos)
瑞士 欧洲 瑞士 现行有效(经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瑞士化妆品文件、成分禁限用、标签和广告、制造卫生以及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责任。制度高度参照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产品在正常和可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安全,并通常建立安全评估及产品信息档案;对小规模手工本地销售存在有限例外,但儿童、眼周和黏膜产品等不当然适用。法规附件及动态引用会随欧盟成分规则更新。瑞士未完全参与欧盟 CPNP 体系,因此进入瑞士市场时仍应核对本国经营者、文件可得性和州级执法要求。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瑞士
Jurisdiction (EN) Switzerland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欧洲
监管市场 瑞士
一级分类 实施条例
二级分类 部门条例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SR 817.023.31
原文语言 德语;法语;意大利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16-12-16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2016-12-16制定,2017-05-01生效;官方出版物目录显示2026-01-01现行版本。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Federal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发布部门 (中文)

瑞士联邦内政部

主管机构 (EN)

Federal Food Safety and Veterinary Office and cantonal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局及州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联邦官方出版物目录及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bundespublikationen.admin.ch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Replaced the 2005 cosmetics ordinance through total r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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