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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ouncement on Cosmetic Categories and Implementation Dates Requiring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s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中国台湾 亚太 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明确PIF义务的产品范围和分期日期:含指定成分或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含过氧化物居家牙齿美白用途的产品自2024-07-01实施;婴儿、唇用、眼部用及非药用牙膏和漱口水等自2025-07-01实施;其余大多数化妆品自2026-07-01实施。该公告对中国出口企业判断产品何时必须备妥完整PIF尤其重要。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行政公告
二级分类 分阶段实施公告
主题范围 PIF实施日期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608
原文语言 中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24-06-26
实施日期 2024-07-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公告发布于2024-06-26,首阶段自2024-07-01生效,后续阶段分别为2025-07-01和2026-07-01。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主管部门官方公告及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fda.gov.tw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Issued under Article 4 of the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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