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of Restricted Ingredients in Cosmetic Products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内容摘要
摘要
规定化妆品中可在特定用途、产品类型、最大浓度和警示条件下使用的成分,涵盖大量染发剂、酸类和其他高关注原料。自特定用途化妆品制度调整后,相关成分限制更多纳入统一清单管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完整配方、标签警语、产品登录和PIF必须一致,且浓度应按清单规定的游离碱、盐或酸等计算口径判断,不能简单比较供应原料投料量。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成分公告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公告
主题范围
限用成分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4, as amended
原文语言
中文;INCI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24-05-30
实施日期
2024-07-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主管部门于2024-05-30公告修正并自2024-07-01实施;后续修订应持续维护。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
法规关系
Consolidates restrictions formerly split in special-purpose cosmetic contr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