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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of Restricted Ingredients in Cosmetic Products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中国台湾 亚太 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经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中可在特定用途、产品类型、最大浓度和警示条件下使用的成分,涵盖大量染发剂、酸类和其他高关注原料。自特定用途化妆品制度调整后,相关成分限制更多纳入统一清单管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完整配方、标签警语、产品登录和PIF必须一致,且浓度应按清单规定的游离碱、盐或酸等计算口径判断,不能简单比较供应原料投料量。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成分公告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公告
主题范围 限用成分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4, as amended
原文语言 中文;INCI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24-05-30
实施日期 2024-07-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主管部门于2024-05-30公告修正并自2024-07-01实施;后续修订应持续维护。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主管部门官方法规专区
官方来源域名 fda.gov.tw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Consolidates restrictions formerly split in special-purpose cosmetic contr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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