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翊合规中心
NEW9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List of Colouring Agents Allowed for Use in Cosmetic Products Annex IV to the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
    亚太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6-06-01 实施:2026-06-01 Annex IV
    着色剂 CI号 正面清单 部位 纯度
    规定允许用于马来西亚化妆品的着色剂及使用范围。出口企业须按CI号、颜色用途、眼周或黏膜等部位限制和纯度要求核对,未列物质不能仅因在其他市场准用而使用;复配色浆需穿透到每一着色剂审查。附件与通知配方和标签成分表联动,并随ACD更新,因此应保留版本和供应商合规证明。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3 Subpart C
    色素 正面清单 眼部 唇部 规格
    规定免于FDA批次认证但获准用于化妆品的色素身份、纯度规格、允许用途和限制。免认证不等于可任意使用,每种色素仍只能用于其法规明确允许的眼部、唇部、一般或外用范围,并须符合规格。中国出口产品应按最终用途逐项核查,供应商宣称食品级或欧盟允许不能替代美国法规授权;未获准用途可导致产品因非法色素而被扣留。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了解更多化妆品法规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