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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新加坡 亚太 新加坡 现行有效(经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建立新加坡健康产品的统一上位监管框架,授权按产品类别管理制造、进口、批发、供应、产品呈现和广告,并规定经营者记录、缺陷和不良影响报告、召回、检查、扣押与处罚等制度。化妆品被列入法案附表后,具体义务主要由《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07》落实。数据库应把本法作为新加坡化妆品法规树的根节点,并将通知、成分附件、标签广告和GMP证书规则作为配套文件关联。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新加坡
Jurisdiction (EN) Singapore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新加坡
一级分类 基础法
二级分类 国会法律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Act 15 of 2007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7-08-01
实施日期 2007-11-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法案于2007年公布,主体自2007-11-01施行;当前官方页面为经修订的现行整合版。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Parliament of Singapore

发布部门 (中文)

新加坡国会

主管机构 (EN)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主管机构 (中文)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新加坡官方法规数据库页面
官方来源域名 sso.agc.gov.sg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Authorises product-specific subsidiary legislation including the ASEAN cosmetic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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