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内容摘要
摘要
建立新加坡健康产品的统一上位监管框架,授权按产品类别管理制造、进口、批发、供应、产品呈现和广告,并规定经营者记录、缺陷和不良影响报告、召回、检查、扣押与处罚等制度。化妆品被列入法案附表后,具体义务主要由《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07》落实。数据库应把本法作为新加坡化妆品法规树的根节点,并将通知、成分附件、标签广告和GMP证书规则作为配套文件关联。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新加坡
Jurisdiction (EN)
Singapore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新加坡
一级分类
基础法
二级分类
国会法律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Act 15 of 2007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7-08-01
实施日期
2007-11-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法案于2007年公布,主体自2007-11-01施行;当前官方页面为经修订的现行整合版。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Parliament of Singapore
发布部门 (中文)
新加坡国会
主管机构 (EN)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主管机构 (中文)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官方来源
法规关系
Authorises product-specific subsidiary legislation including the ASEAN cosmetic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