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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etic Regulations

Cosmetic Regulations
加拿大 北美 加拿大联邦 现行有效(经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具体规定加拿大化妆品的进口、销售、标签、安全证据和上市后通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并提供配方和责任主体信息;通知不等同于产品批准。标签需满足成分表、产品身份、净含量、经营者信息及必要警示等要求,部分信息须使用英语和法语。法规还授权主管机关要求提供安全证据,并对加压容器、安全包装和特定产品设置要求。成分合规还应结合加拿大卫生部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加拿大
Jurisdiction (EN) Canada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北美
监管市场 加拿大联邦
一级分类 实施法规
二级分类 联邦法规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C.R.C., c. 869
原文语言 英语;法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官方整合文本未在首页提供单一最初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以现行整合版本为准。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Governor in Council / Government of Canada

发布部门 (中文)

加拿大总督会同行政会议/加拿大政府

主管机构 (EN)

Health Canada

主管机构 (中文)

加拿大卫生部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官方法规数据库页面
官方来源域名 laws-lois.justice.gc.ca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Made under the Food and Drug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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