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metic Regulations
Cosmetic Regulations
内容摘要
摘要
具体规定加拿大化妆品的进口、销售、标签、安全证据和上市后通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并提供配方和责任主体信息;通知不等同于产品批准。标签需满足成分表、产品身份、净含量、经营者信息及必要警示等要求,部分信息须使用英语和法语。法规还授权主管机关要求提供安全证据,并对加压容器、安全包装和特定产品设置要求。成分合规还应结合加拿大卫生部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加拿大
Jurisdiction (EN)
Canada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北美
监管市场
加拿大联邦
一级分类
实施法规
二级分类
联邦法规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C.R.C., c. 869
原文语言
英语;法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官方整合文本未在首页提供单一最初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以现行整合版本为准。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Governor in Council / Government of Canada
发布部门 (中文)
加拿大总督会同行政会议/加拿大政府
主管机构 (EN)
Health Canada
主管机构 (中文)
加拿大卫生部
法规关系
Made under the Food and Drugs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