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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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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Foodstuffs, Cosmetics and Disinfectants Act 54 of 1972 Foodstuffs, Cosmetics and Disinfectants Act 54 of 1972
    非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南非 南非 发布:1972-06-02 实施:1973-01-01 Act 54 of 1972
    安全 制造 进口 销售 执法
    南非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监管的上位法律,旨在控制相关产品的销售、制造和进口,并授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产品标准、标签和其他实施要求。法律禁止销售有害、受污染、掺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并赋予检查、取样、扣押和违法追责等权力。南非化妆品具体合规还涉及根据本法发布的规章、成分或产品限制、消费者保护和广告规则…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Republic Act No. 3720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亚太 现行有效(经RA 9711等修订) 基础法
    菲律宾 东盟(ASEAN) 发布:1963-06-22 实施:1963-06-22 Republic Act No. 3720
    掺假 误标 安全 标签 执法
    菲律宾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基础法律,规定政府建立标准和质量措施,并禁止制造、销售或转让掺假、误标的化妆品。法律给出化妆品掺假与误标的判断原则,授权主管机关检查、取样、分析、扣押和处罚。2009年RA 9711进一步强化FDA组织、许可和对健康产品的执法权;化妆品具体上市前通知、PIF、成分附件和…
  •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f the Act on Securing Quality,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Including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日本 日本 发布:1961-02-01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inance No. 1 of 1961
    许可 品目届出 责任技术者 进口 记录
    细化PMD Act授权的行政程序和技术要求,覆盖化妆品制造销售业、制造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申请、许可、变更、届出、记录和监督。对境外产品而言,进口主体通常作为日本境内制造销售业者承担上市责任,并须确认外国生产环节、产品品目资料、标签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该省令为动态整合文本,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查阅…
  • Act on Securing Quality,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Including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PMD Act) 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日本 日本 发布:1960-08-10 Act No. 145 of 1960
    制造销售许可 制造许可 品目届出 标签 广告
    日本化妆品监管的上位法,规定化妆品及医药部外品的定义、制造销售业和制造业许可、外国制造场所、产品上市责任、标签、广告、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召回与处罚。普通化妆品一般不逐品审批,但制造销售业者须按品目办理届出并确保符合化妆品基准;具有防脱发、美白等法定功效的药用化妆品可能归入医药部外品并适用批准制度。…
  • Food and Drugs Act Food and Drugs Act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R.S.C., 1985, c. F-27
    安全 掺假 误导标签 进口 执法
    加拿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相关产品监管的上位法,给出化妆品定义并禁止在不卫生条件下制造、包装或储存产品,禁止销售可能危害健康、掺假或标签具有虚假、误导和欺骗性的化妆品。该法为《Cosmetic Regulations》提供授权基础,并赋予联邦主管机关检查、取样、扣留和采取合规执法措施的权力。化妆品通…
  • Cosmetic Regulations Cosmetic Regulations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C.R.C., c. 869
    产品通知 INCI 双语标签 安全证据 卫生
    具体规定加拿大化妆品的进口、销售、标签、安全证据和上市后通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并提供配方和责任主体信息;通知不等同于产品批准。标签需满足成分表、产品身份、净含量、经营者信息及必要警示等要求,部分信息须…
  •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马来西亚 东盟(ASEAN) P.U. (A) 223/1984
    产品通知 DCA PIF 标签 东盟指令
    构成马来西亚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法定基础,并授权药品管制局管理相关产品。化妆品监管已从传统注册转为自 2008 年实施的通知制度,企业在制造、销售、供应、进口或持有用于销售的化妆品前,应通过 NPRA 系统完成通知并持续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及马来西亚控制指南。通知持有人负责产品安全、质量、标签、PIF …
  •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Law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Law
    中东 现行有效 实施条例
    沙特阿拉伯 海湾市场(GCC关联) Royal Decree M/49 framework
    产品列名 进口 制造 标签 召回
    落实沙特《化妆品法》,规定化妆品的制造、进口、交易、产品列名或通知、责任主体、安全、标签、记录、检查、召回和处罚等要求。化妆品在进口或市场流通前通常需通过 SFDA 统一电子系统完成列名,并遵守沙特采用的海湾技术法规、成分清单和宣称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仓储销售主体须保留产品及供应链资料,在发现风险…
  • Cosmetic Product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19 Cosmetic Product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19
    非洲 现行有效(以官方法规库更新为准) 实施法规
    尼日利亚 西非(国家规则)
    产品注册 申请资料 变更 取消 处罚
    规定尼日利亚化妆品注册的适用范围、禁止未注册产品、申请程序、资料披露、注册后变更、证书暂停或取消、组合包装及违法处罚等。产品在制造、进口、销售或分销前通常需取得 NAFDAC 注册,境内和进口产品分别适用官方申请指南及设施检查要求;标签、广告和 GMP 另有配套法规或指南。官方附件路径含“New D…
  • Pharmacists Regulations (Cosmetic Products), 2023 תקנות הרוקחים (תמרוקים), 2023
    中东 现行有效(制度持续改革) 实施法规
    以色列 以色列
    产品通知 责任代表 PIF 进口 欧洲路径
    支撑以色列化妆品改革后的通知和经营者责任体系。制造商、进口商等经营主体需登记,指定责任代表,并在营销前通过化妆品门户提交通知和维护产品档案;进口产品还可能需要自由销售证明或满足认可国家条件。制度提供基础通知、欧洲路径和基于符合性证明的平行进口等不同通道,旧的逐品许可服务已逐步退出。由于官方英文服务页…
  •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Ingredients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Ingredients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浓度 警示 CNF
    列明加拿大卫生部认为化妆品中禁止或需要限制的成分、最大浓度、产品类型和标签警示。Hotlist不是一部独立法规,但主管机关据其判断产品是否违反《食品药品法》安全和标签条款,并可拒绝进口或要求停止销售。提交CNF前应核对完整配方;限用成分通常要填精确浓度并随通知附标签。清单动态更新,数据库应记录核验日…
共 51 条法规,当前第 3 / 3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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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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