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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Republic Act No. 3720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菲律宾 亚太 东盟(ASEAN) 现行有效(经RA 9711等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菲律宾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基础法律,规定政府建立标准和质量措施,并禁止制造、销售或转让掺假、误标的化妆品。法律给出化妆品掺假与误标的判断原则,授权主管机关检查、取样、分析、扣押和处罚。2009年RA 9711进一步强化FDA组织、许可和对健康产品的执法权;化妆品具体上市前通知、PIF、成分附件和标签要求则通过2005年东盟协调方案实施文件及FDA后续通告落实。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菲律宾
Jurisdiction (EN) Philippines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东盟(ASEAN)
一级分类 基础法
二级分类 共和国法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Republic Act No. 3720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1963-06-22
实施日期 1963-06-22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RA 9711等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法律于1963-06-22批准并立即生效;现行适用应结合RA 9711及FDA实施规范。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Congress of the Philippines

发布部门 (中文)

菲律宾国会

主管机构 (EN)

Philippin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菲律宾官方法律数据库页面
官方来源域名 lawphil.net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Substantially amended by Republic Act No. 9711 and supplemented by ASEAN implementation 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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