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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新原料可以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吗?

问题摘要
不可以。同一化妆品新原料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集团或多个代理主体参与时,也应明确唯一境内责任人,其他机构可作为受托服务方协助,但不能取代平台登记的法定角色。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办理前应把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以及受托研究机构各自承担的事项列成责任清单,并核对平台登记信息、授权文件和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授权关系或主体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评估对平台权限、在办事项和后续安全监测义务的影响。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境外主体尤其要关注授权期限和境内责任人变更的衔接,避免因账户权限冻结或责任承接不完整影响在办业务。所有承诺、授权和平台操作记录均应留档备查。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6年第59号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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