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在文字和术语方面有哪些总体要求?
资料主体应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并规范使用标点、图表和专业术语,确保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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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主体应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并规范使用标点、图表和专业术语,确保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辨认。
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文本主体应为黑色,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辨认,并规范使用标点、图表和术语。
除政府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注册备案资料应由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逐页盖章。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
不是。除法规或通则明确要求外,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研究。
应在相关内容处规范引用,确保能够有效溯源。
通常不可以。试验数据应完整、清晰、规范,并能体现完整试验过程和关键技术信息。
除法规允许保留外文的特定信息外,其他外文资料应完整、规范地翻译成中文,并将原文附在译文之后。
可以,但电子签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一致。信息服务平台填写、上传的电子版注册备案资料应与相应纸质版保持一致。
各项资料文件及附件应规范命名,并提交到信息服务平台对应的资料项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