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备案人是否需要留存新原料样品?
需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留存新原料样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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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留存新原料样品备查。
样品应有完整包装和标签,标签至少包括责任主体名称、原料中文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和贮存条件。
应在变更后的原料投入使用前,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并完成变更。
备案人应及时更新,确保平台资料真实准确。
需要。注册人、备案人应在最后一次年度报告中说明新原料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情况。
安全监测期自首次使用该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原料获准注册或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应在安全监测每满1年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
包括使用主体与受托生产企业、关联化妆品及产销量、抽检调查召回情况、不良反应统计分析和处置措施等。
发现新原料使用过程中存在法规规定应报告的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收集整理并通过平台提交。
应包括新原料基本信息、生产或进口与销售及使用情况、安全问题或突发情况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