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和风险物质分析要覆盖哪些来源?
问题摘要
应覆盖起始物料、生产过程、储存和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杂质、残留和降解产物。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六(三)2,六(四)3,重点包括微生物、重金属、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识别到风险物质后,应说明控制措施,并在质量标准和安全评估中形成闭环。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生产工艺、风险物质分析、质量控制标准、三批检验和稳定性研究应当彼此对应。工艺中使用或可能产生的关键物质,应在风险识别和质量控制中得到处理;稳定性研究发现的变化,也应反馈到指标限度、包装、贮存条件和使用期限。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质量标准中的每个关键指标都应说明设定依据,并有适用的方法和批次数据支持。若采用非指定方法,还应补充方法文本及适用性、可靠性研究,确保后续批次能够按同一标准稳定放行。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三)2,六(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