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6通常需要哪些毒理学试验?
问题摘要
一般应提交皮肤和眼刺激性或腐蚀性试验,并视风险提交皮肤光毒性试验。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表2,六(四)1,若聚合物单体单元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且未曾在我国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还应提供单体单元的已有安全背景信息。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毒理学资料项目应根据风险情形、暴露途径、使用范围和原料特性综合确定。减免并非自动免交,申请减免时应明确被替代的试验项目、科学依据和支持数据;无法排除的经口、吸入、光毒或长期使用风险,仍应通过相应试验或充分证据完成评价。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安全评估报告应说明各项数据如何共同支持拟定的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量,并对不确定性作出处理。仅罗列试验结果、文献结论或者数据库信息,而不进行与申报原料相关的综合分析,不能构成完整评价。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表2,六(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