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规:化妆品原料用新化学物质须办环境登记
2026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令第12号同时废止。办法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简易、形式三级,并明确化妆品成品豁免,但作为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须在生产、进口前取得登记证;境外企业须由境内主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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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令第12号同时废止。办法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简易、形式三级,并明确化妆品成品豁免,但作为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须在生产、进口前取得登记证;境外企业须由境内主体申请。
以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生效法规为依据,系统比较中国、欧盟、英国、美国、东盟、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十大市场的化妆品监管制度。涵盖化妆品定义分类、功效宣称管理、上市程序(注册/备案/通知/列名)、原料管理、微生物与重金属限量、安全评估及PIF档案等核心维度。归纳出四种全球监管模式,并提出全球产品主档案、功效宣称矩阵、动态原料数据库等实务建议。
2026年7月15日起,新《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实施。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应按情形1申请注册。企业需同步完成来源工艺分类、命名与研制报告、组成和结构鉴定、工艺及风险物质、质量标准、三批检测、稳定性、功能依据、毒理试验与安全评估,并确保技术要求与全套资料一致。本指南逐章拆解必交、视情况提交及减免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