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签署公布修订后的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1] 该办法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形式登记三级,并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上位法依据,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升格为法律制度。对化妆品行业而言,最关键的一点是:化妆品成品不适用本办法,但作为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须在生产、进口前取得登记证。[1]

一、文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文件名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公布与施行2026年10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议程序2026年第4次部务会议(2026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
替代关系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2026年8月15日施行,首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由部门规章提升至国家法律层级,并规定新化学物质应于制造或进口前完成环境管理登记。[3] 为衔接法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相关事项改走简易或形式登记通道。[2]

二、和化妆品的关系:成品豁免,原料/中间体除外

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与豁免。需要化妆品企业重点把握的是这一段"但书":

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一)药品、兽药、化妆品、食品……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逐句拆解含义:

  • 化妆品成品豁免:已配方的化妆品产品本身,不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理;
  • 原料/中间体除外:若某个新化学物质拟作为化妆品的原料或中间体使用,则须适用本办法;
  • 判定标准:所谓"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换言之,一种合成新成分若尚未进入该名录、且要作为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在国内生产或进口,其生产者或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进口前取得登记证。[1]

这意味着,化妆品新原料的"上市前置"并非只有 NMPA 的新原料备案(国妆原备字)一条线——当该物质同时构成"新化学物质"时,还可能叠加 MEE 的环境管理登记义务。两类制度分属不同部门、不同目的(安全评估/注册备案 vs 环境与生态风险管控),企业做新原料立项时应一并识别。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机制发布:三类分层,重点品种可享审评加速

三、三级登记制度:怎么分

办法按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划分三级,量越大、评审越严:

登记类型年生产/进口量适用情形
常规登记10吨以上须提交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测试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简易登记1吨以上不足10吨须提交理化及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水生毒性等生态毒理资料
形式登记不足1吨或单体/反应体含量≤2%的聚合物、低关注聚合物

旧办法中的"备案"已取消,现行仅保留常规、简易、形式三级;技术评审时限为常规不超过60日、简易与形式不超过30日,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1]

四、谁可以申请:境内主体,境外须借道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申请人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的企业事业单位。[1] 这对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的境外供应商影响直接:

  • 境外企业不能以其自身名义直接申请登记,须由中国境内的进口商或制造商作为申请人;
  • 合规责任与信息申报义务随之转移到中国境内责任主体,境外供应商需通过合同与资料共享机制配合;
  • 同一新化学物质若由多个中国进口商分别引进,可能需分别登记,增加资料管理与商业秘密保护复杂度。

对于计划引进境外合成新原料的企业,可同步对照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路径,提前规划境内责任主体。中国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全指南:境外品牌入华合规要求与2026新政解读

五、高危害化学物质:更严的追加要求

对同时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高危害化学物质(PBT/vPvB 或同等危害),办法设置了更严管控:

  • 常规登记时须提交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论证该物质较同类在用物质的必要性;[1]
  • 登记证可载明排放量/浓度限定、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1]
  • 取得常规登记证满五年、经评估无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方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予以公告。[1]

换言之,高危害属性的新化学原料即便拿到登记,后续还面临年度报告与新用途管制,供应链的环境合规是一张"长期票"而非"一次性证"。

六、企业合规要点清单

  1. 前置识别:研发/采购新合成成分时,先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未列入且拟作化妆品原料/中间体的,须办 MEE 登记。
  2. 资料真实: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境内测试机构须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境外健康/生态毒理数据须符合国际 GLP。[1]
  3. 记录留存:常规、简易登记材料及活动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形式登记至少三年。[1]
  4. 信息传递:生产者、进口者须向下游用户传递登记证号、用途、危害特性及风险控制措施;加工使用者可要求供应商提供。[1]
  5. 首次与年度报告:首次生产/进口转移起60日内报告首次活动;载明年度报告要求的,自次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情况。[1]
  6. 商业秘密:名称等标识信息保护期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五年。[1]

从原料质量管理视角,环境登记与原料工厂的质量体系也相互印证——通过 EFfCI GMP 等原料认证的供应商,在测试数据完整性与过程记录上通常更经得起登记核查。EFfCI GMP化妆品原料认证全指南:原料工厂申请路径与核心要求 同时,新原料的"新"如何界定,也直接关系到是否落入本办法与 NMPA 备案的双重监管,建议结合界定指导原则一并研判。中检院第三次征求意见!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六大边界解读

参考文献

  1. 生态环境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2026-10-24(2026年第4次部务会议2026-10-15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610/t20261027_1184708.html
  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7-31,2026-08-15起施行.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04_1163416.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2026年8月15日施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升格为国家法律层级.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需要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吗?

成品化妆品本身不适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但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作为化妆品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即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拟作为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在国内生产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其生产者或进口者须在生产前或进口前取得登记证。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哪几级?

分为三级:常规登记(年生产或进口量10吨以上,须提交理化、毒理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简易登记(1吨以上不足10吨,须提交理化及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水生毒性等生态毒理资料)、形式登记(不足1吨,或单体/反应体含量≤2%的聚合物、低关注聚合物)。旧办法中的"备案"已被取消。

境外企业能直接申请新化学物质登记吗?

不能。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生产或进口的企业事业单位。境外供应商须通过中国境内的进口商或制造商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合规责任与申报义务相应转移到境内责任主体。

新化学物质登记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什么关系?

两者分属不同制度:MEE 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管的是"环境/生态风险",前置条件是物质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NMPA 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管的是"产品安全与上市"。当一种合成新成分既是新化学物质、又拟作为化妆品新原料时,可能需同时满足两套义务,企业立项时应分别识别,避免遗漏。

高危害新化学物质有哪些额外要求?

对同时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高危害化学物质(PBT/vPvB 或同等危害),常规登记须提交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论证必要性;登记证可载明排放限定、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及年度报告等;取得常规登记证满五年、评估无不合理环境风险后才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续还面临年度报告与新用途管制,属长期合规义务。

绿翊提示:生态环境部这部新办法对化妆品行业的直接抓手,是"原料/中间体路径"——成品豁免不意味着合成新原料可以绕过环境登记。对正在布局新原料(尤其合成、发酵衍生物)的企业,建议在立项阶段就并行核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与 NMPA 新原料备案要求,把 MEE 环境登记纳入时间线与预算,避免"备案过了却发现还不能生产/进口"的双重卡点。绿翊合规成立于2017年,已累计成功申报4000+特殊化妆品,拥有法规、安评、检测、质量复合团队,可从物质属性、用途、目标市场与现有资料入手,形成新原料合规路径清单与推进节点。需要统筹新原料备案与环境登记双线合规,可提交资料预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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