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FDA化妆品自动通报试点:香水等三类CPN签发不等于批准
2026年10月1日,菲律宾FDA发布Advisory 2026-1544,启动化妆品自动通报试点,初期覆盖香水等三类气味产品,提交成功自动签发CPN。需提醒:CPN仅确认提交成功,不构成FDA批准,含禁限用原料或超范围宣称仍可被撤销;申报仍须由持LTO的本地主体提交,配方须符合东盟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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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菲律宾FDA发布Advisory 2026-1544,启动化妆品自动通报试点,初期覆盖香水等三类气味产品,提交成功自动签发CPN。需提醒:CPN仅确认提交成功,不构成FDA批准,含禁限用原料或超范围宣称仍可被撤销;申报仍须由持LTO的本地主体提交,配方须符合东盟ACD。
出口菲律宾化妆品须在菲律宾FDA完成产品备案,备案主体须先取得LTO经营许可证并通过CCRR账户在线申报。本文系统梳理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背景(ACD东盟化妆品指令)、LTO申请与CCRR注册流程、备案所需资料清单、PIF产品信息文档四大部分内容、备案周期与有效期,帮助企业高效完成菲律宾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