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 - 相关文章

绿翊合规是国内领先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代理申报机构,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化妆品备案、新原料备案、原料安全评估等一站式合规服务,40000+成功案例,95%一次通过率,10年行业经验。

注册备案 新原料备案 安全评估 检验检测 特证申报

2026化妆品新原料毒理资料深度解读:六种情形如何增减试验

2026年7月15日起,新《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正式施行,化妆品新原料毒理资料由固定项目思维转向六种风险情形下的证据整合。企业需根据原料功能、理化性质、安全使用或食用历史、QSAR与类似物资料及经皮、经口、吸入等暴露途径,确定必交、视情况提交、减免和增补项目,并对祛斑美白、高生物活性、纳米原料等特殊风险形成可审查的安全评估证据链。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8月1—18日零新增,新规影响开始显现

截至2026年8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中,8月1—18日化妆品新原料新增备案公示为0条。本文结合第59号公告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分析新旧规则交接、申报路径调整、企业留档和既有数据适用性论证对备案节奏的影响,并结合累计510条备案、79条备案日期超过3年及《目录》Ⅱ6项等数据,观察新规落地后的行业变化。

化妆品车间生产医用敷贴被罚65万:械字号擦边生产深度解析

2026年8月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粤药监械罚〔2026〕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某化妆品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车间违规代工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敷贴,货值不足3万元被罚没65万余元。案件援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罚款达货值22倍,化妆品企业需警惕械字号产品跨界生产合规风险。

化妆品成分合规与清真审查的双轨证据链及其构建方法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说明符合欧盟1223/2009和SCCS安全评价并不等于符合清真要求,建立化妆品法规安全与清真保证双轨证据链,解析猪源、动物屠宰、脂肪酸、胶原、发酵培养基、加工助剂、乙醇、香精及共线污染的核查方法,并提示印尼化妆品2026年10月18日后的强制清真阶段,以及BPOM通知与清真认证必须并行办理。

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与四地申报转换及资料提交实务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建立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的十二个模块,并比较中国安全评估与信息服务平台、欧盟CPSR/PIF/CPNP、东盟PIF及成员国通知、美国MoCRA安全证明与OTC药品eDRLS路径,明确企业需要准备什么、由谁签署、在哪里提交、哪些资料仅需存档备查,并划分可跨地区复用的原始数据与必须本地生成的法律文件。

GB 7916-2026《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今日发布:从卫生标准到安全标准的全面升级

2026年8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916-2026《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沿用39年的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新标准对微生物限量对标ISO国际标准、8种有害物质设定具体限量值实现国际领跑、儿童化妆品卫生指标严格10倍,企业需在1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配方和检测合规升级。

境外化妆品转移中国生产:注册备案衔接清单

2026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优化为跨境生产转移提供了更清晰的衔接方向,但境外产品改在中国生产并非简单更换工厂。企业必须重新判断国产或进口属性,核对注册备案主体、生产许可、配方工艺、检验、安全评估、标签及历史产品库存。

进口普通化妆品免动物试验:适用条件与资料边界

2026年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持续优化动物试验减免路径,但免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必须满足生产质量管理证明、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排除情形等条件。企业应先判断产品类别、生产模式与配方风险,不能把“免动物试验”误解为免检验或免安全评估。

2026年8月全球化妆品法规日历与申报节点

2026年8月,全球化妆品企业将连续面对加拿大81项香精过敏原、英国CMR禁用物质、韩国安全评估修订意见截止,以及澳大利亚AICIS新年度注册准备。本文按生效日、征求意见截止日和下一阶段期限整理行动顺序,帮助企业避免漏期。

2026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清单:一次提交前的证据链审计

2026年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聚焦2026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清单,重点拆解先做主体与产品分类审计与建立字段级资料清单。企业可据此核对技术证据与申报字段,提前识别资料缺口,减少补正返工和上市延期,并形成可持续更新的合规档案。

境外GMP证明不合格怎么办:进口备案文件替代与补强思路

2026年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聚焦境外GMP证明不合格怎么办,重点拆解先判断文件为何不合格与核对所在国主管体系。企业可据此核对技术证据与申报字段,提前识别资料缺口,减少补正返工和上市延期,并形成可持续更新的合规档案。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详解:三类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2021年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立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由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三类主体分担。备案人承担第一责任,须配质量安全负责人并落实不良反应监测;违法将触发处罚到人及128号令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文对比三类主体职责,为企业选择备案人架构提供实务建议。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