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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东盟 亚太 东盟(ASEAN)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建立东盟成员国化妆品监管协调框架,要求成员国确保只有符合指令、附件和附录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体系以企业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和上市前通知为核心,并配套统一的产品定义、成分禁限用和准用清单、标签要求、宣称指南、产品信息档案、安全评估、不良事件报告及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该指令本身通常需要各成员国通过国内法规执行,具体通知平台、费用、语言和执法程序因国家而异;开展东盟业务时应同时核对最新版 ACD 附件与目标国实施法规。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东盟
Jurisdiction (E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辖区类型 区域组织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东盟(ASEAN)
一级分类 区域指令
二级分类 成员国转化实施
主题范围 综合监管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Schedule B to the Agreement on the ASEAN Harmonized Cosmetic Regulatory Scheme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3-09-02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签署日取官方协议文本;实施日期由成员国国内法确定。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Governments of ASEAN Member States

发布部门 (中文)

东盟成员国政府

主管机构 (EN)

ASEAN Cosmetic Committee and 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监管机关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官方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agreement.asean.org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Implemented through national laws of ASEAN Member States

质量备注

成员国范围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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