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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AN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东盟 亚太 东盟(ASEAN)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企业在产品上市后随时可供主管机关调阅的PIF结构,通常分为行政资料和产品摘要、原料质量与安全数据、成品质量资料、安全与功效支持四部分。资料包括标签、完整配方、制造商和GMP声明、原料规格、成品规格与方法、稳定性、安全评估、已知不良反应及宣称证据。PIF不一定随通知全部上传,但通知持有人必须在本地保持可获取、持续更新并按成员国期限保存。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东盟
Jurisdiction (E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辖区类型 区域组织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东盟(ASEAN)
一级分类 申报资料指南
二级分类 指令技术附件
主题范围 PIF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ACD PIF Guideline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7-01-01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作为ACD技术文件持续适用,具体实施日和保存期限由成员国规定。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ASEAN Cosmetic Committee

发布部门 (中文)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

主管机构 (EN)

National cosmetic regulatory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成员国化妆品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政府监管机关官方附件入口
官方来源域名 hsa.gov.sg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Referenced by national notification systems across 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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