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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 Ordinance on Standards for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 Quasi-drugs, Cosmetics and Regenerative Medical Products

医薬品、医薬部外品、化粧品及び再生医療等製品の品質管理の基準に関する省令
日本 亚太 日本 现行有效(经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制造销售业者在上市环节应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化妆品章节要求配置质量保证负责人,并通过准用条款落实质量管理职责、市场放行、制造商及受托方监督、质量信息和质量不良处理、回收、文件与记录等要求。对于中国生产、日本进口销售的产品,日本制造销售业者不能仅依靠工厂检验报告,还应建立对境外制造所的评价、质量协议、变更控制、偏差和投诉处理机制,并保存可供主管机关检查的证据。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日本
Jurisdiction (EN) Japan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日本
一级分类 质量规范
二级分类 厚生劳动省令
主题范围 GQP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HLW Ordinance No. 136 of 2004
原文语言 日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4-09-22
实施日期 2005-04-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公布日为2004-09-22;附则规定主要制度自2005-04-01施行,现行文本已经修订。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日本厚生劳动省

主管机构 (EN)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 prefectural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日本厚生劳动省/都道府县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厚生劳动省官方法令页面
官方来源域名 mhlw.go.jp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Applies with the PMD Act and GVP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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