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s for Cosmetics
化粧品基準
内容摘要
摘要
日本化妆品配方合规的核心成分标准,基于药事法律授权规定原料不得产生卫生危害,并通过附件管理禁用成分、限量或条件使用成分、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等。标准自 2001 年实施后取代旧的化妆品质量和原料标准,后续经多次告示修订。日本普通化妆品通常采用制造销售许可、品目届出和企业责任体系,而具有特定功效的药用化妆品可能属于医药部外品并需要批准。配方审核必须使用最新日文附件,英文版仅为理解辅助。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日本
Jurisdiction (EN)
Japan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日本
一级分类
技术标准
二级分类
部级告示
主题范围
成分管理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译文标题
法令号 / 标准号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fication No. 331 of 2000
原文语言
日语;官方英文参考译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0-09-29
实施日期
2001-04-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告示日期和适用日期均由官方文本开头明确列出。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w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日本厚生省(现厚生劳动省)
主管机构 (EN)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 PMDA
主管机构 (中文)
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法规关系
Made under the former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 now read with the PMD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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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备注
官方英文附件注明为 provisional translation,日文原文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