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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s for Cosmetics

化粧品基準
日本 亚太 日本 现行有效(经修订)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日本化妆品配方合规的核心成分标准,基于药事法律授权规定原料不得产生卫生危害,并通过附件管理禁用成分、限量或条件使用成分、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等。标准自 2001 年实施后取代旧的化妆品质量和原料标准,后续经多次告示修订。日本普通化妆品通常采用制造销售许可、品目届出和企业责任体系,而具有特定功效的药用化妆品可能属于医药部外品并需要批准。配方审核必须使用最新日文附件,英文版仅为理解辅助。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日本
Jurisdiction (EN) Japan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日本
一级分类 技术标准
二级分类 部级告示
主题范围 成分管理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译文标题
法令号 / 标准号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fication No. 331 of 2000
原文语言 日语;官方英文参考译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0-09-29
实施日期 2001-04-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告示日期和适用日期均由官方文本开头明确列出。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w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日本厚生省(现厚生劳动省)

主管机构 (EN)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 PMDA

主管机构 (中文)

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官方部门页面及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mhlw.go.jp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Made under the former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 now read with the PMD Act

质量备注

官方英文附件注明为 provisional translation,日文原文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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