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翊合规中心
NEW9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亚太 已发布,分阶段实施(2026—2031) 修订法律
    韩国 韩国 发布:2025-12-30 实施:2026-12-31 Act No. 21302
    安全评估 责任销售商 产品资料 评估员 分阶段实施
    在韩国《化妆品法》中引入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制度,要求责任销售商按产品编制安全评估资料,交由具备资格的安全评估人员审查并保存,同时建设化妆品综合信息系统。制度将按法定安排和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后续施行规则还会细化豁免、评估员资格、资料范围及保存期限。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韩国责任销售商将需要从制造商取得完…
  • Guideline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Annex I, Part 13: Guideline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 申报资料指南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2-08-01 实施:2022-08-01
    PIF GMP证明 安全评估 标签 宣称证据
    细化马来西亚PIF四部分资料,包括行政和产品摘要、标签与说明书、GMP声明、批号体系、安全评估签署意见、不良反应及宣称证据,以及原料和成品规格、检验方法、稳定性和安全数据。通知持有人应能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及时提供,并确保境外制造商资料可访问。配方、制造商、标签或宣称变化时,应同步更新PIF并判断是否触…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PIF 安全评估 全成分 稳定性 不良反应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
  •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义务分阶段) 基础法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8-05-02
    产品登录 PIF GMP 标签 不良反应
    建立化妆品卫生安全全生命周期制度,规定产品定义、制造和进口管理、产品登录、产品信息档案、特定用途化妆品过渡安排、禁限用成分、动物试验限制、中文标签、制造场所和化妆品 GMP、广告、供应链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抽查、召回和罚则。不同产品类别及一定规模企业的产品登录、PIF 和 GMP 义务可由主管机…
  •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欧洲 现行有效(经脱欧法规修订) 实施法规
    英国 英国(GB/NI需区分) 发布:2013-06-17 实施:2013-07-11 S.I. 2013 No. 1478
    执法 责任人 SCPN 处罚 市场监管
    为英国化妆品制度提供执法、违法行为、主管机关权限和处罚框架。脱欧后,大不列颠地区继续以经英国修订的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为核心,责任人通常需具有英国地址,通过英国 SCPN 服务完成产品通知,并履行安全评估、PIF、GMP、成分、标签和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北爱…
  • 欧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核心法规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09-12-22 实施:2013-07-11 EC No 1223/2009
    责任人 安全评估 CPNP PIF 成分限制
    确立欧盟化妆品统一准入框架,适用于在欧盟市场提供的化妆品,并围绕责任人、产品安全报告、产品信息档案、生产质量管理、上市前通知、纳米材料、动物试验、成分禁限用、标签和不良反应报告建立全链条义务。产品通常不实行上市前审批,但责任人必须确保合规并通过 CPNP 完成通知。法规附件持续更新禁用物质、限用物质…
  • 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新加坡 新加坡 发布:2007-08-01 实施:2007-11-01 Act 15 of 2007
    制造进口 供应 广告 不良反应 执法
    建立新加坡健康产品的统一上位监管框架,授权按产品类别管理制造、进口、批发、供应、产品呈现和广告,并规定经营者记录、缺陷和不良影响报告、召回、检查、扣押与处罚等制度。化妆品被列入法案附表后,具体义务主要由《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ASEAN Cosmeti…
  • ASEAN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申报资料指南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7-01-01 ACD PIF Guideline
    PIF 配方 GMP 安全评估 宣称证据
    规定企业在产品上市后随时可供主管机关调阅的PIF结构,通常分为行政资料和产品摘要、原料质量与安全数据、成品质量资料、安全与功效支持四部分。资料包括标签、完整配方、制造商和GMP声明、原料规格、成品规格与方法、稳定性、安全评估、已知不良反应及宣称证据。PIF不一定随通知全部上传,但通知持有人必须在本地…
  • Ministerial Ordinance on Standards for Post-marketing Safety Management of Drugs, Quasi-drugs, Cosmetics, Medical Devices and Regenerative Medical Products 医薬品、医薬部外品、化粧品、医療機器及び再生医療等製品の製造販売後安全管理の基準に関する省令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安全规范
    日本 日本 发布:2004-09-22 实施:2005-04-01 MHLW Ordinance No. 135 of 2004
    GVP 上市后安全 投诉 不良反应 安全措施
    建立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和化妆品等产品的上市后安全管理标准。化妆品制造销售业者须根据其许可类别配置安全管理责任和程序,收集来自消费者、医疗人员、经销商及境外制造商的安全信息,评价风险并在必要时采取标签修订、停止销售、回收或向主管机关报告等措施。中国工厂和品牌方应在质量协议中明确投诉与不良反应信息的传递…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了解更多化妆品法规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