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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 on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 Application

A Guideline on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 Application
缅甸 亚太 缅甸 现行公开实施措施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进入缅甸市场的通知要求,并列明外包装或直接容器应标示的产品名称和功能、用法、完整成分及受限成分比例、制造国、当地责任主体、净含量、批号、生产或有效日期和注意事项。出口或本地销售的具体手续由缅甸FDA办理。由于公开原文入口可能变化,本记录采用东盟官方贸易资料库对国家措施的官方描述,实际申报前仍应向主管机关核对最新表格和语言要求。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缅甸
Jurisdiction (EN) Myanmar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缅甸
一级分类 申报及标签指南
二级分类 主管机关指南
主题范围 通知与标签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原文语言 英语;缅甸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09-02-01
实施日期 2009-02-01
法规状态 现行公开实施措施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东盟资料库记录该指南自2009-02-01生效。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Department of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yanmar

发布部门 (中文)

缅甸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主管机构 (EN)

Department of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yanmar

主管机构 (中文)

缅甸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东盟官方贸易资料库记录
官方来源域名 atr.asean.org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measure recorded by ASEAN Trade Repos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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