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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Claims Guide for Cosmetics Notification Claims Guide for Cosmetics Notification
    中东及非洲 现行官方指南 宣称指南
    埃及 埃及 发布:2022-03-06 实施:2022-03-06
    宣称 分类 标签 功效证据 药妆边界
    规定化妆品列入申请中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功效表述,帮助区分清洁、美化、保护等化妆用途与治疗、预防疾病或影响人体功能的药品用途。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网站广告及提交的作用机制应一致,宣称需由配方或试验资料支持。边界产品若使用抗痘、去屑、脱发治疗等医疗措辞,可能被要求调整或转入其他监管路径。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3-07-11 实施:2013-07-11 EU No 655/2013
    宣称 证据 真实性 公平性 知情选择
    规定化妆品标签、市场投放和广告中明示或暗示宣称的共同判断标准,包括合法合规、真实性、证据支持、诚实、公平和帮助消费者作出知情选择。责任人须确保宣称措辞与产品信息档案中的功效证据一致,不得把遵守最低法定要求包装为产品优势,不得暗示产品已获欧盟主管机关批准,也不得通过贬低合法成分或竞品制造误导。该法规与…
  • ASEAN Cosmetic Claims Guideline Appendix III — ASEAN Cosmetic Claim Guideline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宣称指南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3-09-02 Appendix III to the ACD
    宣称 产品分类 功效证据 标签 广告
    用于判断产品表述是否仍属于化妆品范围,要求名称、标签、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表达治疗、预防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等药品含义,并结合产品组成、作用部位和消费者理解综合判断。通知资料中的产品功能、标签文案和PIF宣称证据应一致;含美白、抗痘、去屑、止汗等边界表述时需核对成员国具体允许用语,避免因宣称越界导致通知…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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