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备案资料是否要逐页盖章?
问题摘要
除政府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注册备案资料应由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逐页盖章。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三(三),可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境外组织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资料编制不能只满足版式要求,还应保证同一信息在申请表、研究报告、检验报告、证明文件和技术要求中前后一致。引用外部资料时,应保留完整出处和可追溯路径;扫描件、翻译件、盖章页及原始记录应能够相互对应。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发现不同资料之间存在名称、批次、单位、限度或试验条件不一致时,应在提交前查明原因并统一修正;确有合理差异的,应在相应位置主动说明,不能让审评人员自行推断。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