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英监管层围绕同一款经典防腐剂——邻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OPP,又称2-苯基苯酚、Biphenyl-2-ol,CAS 90-43-7)先后给出权威结论:3月,英国非食品非医药消费品化学安全科学咨询组(SAG-CS)发布终版安全意见;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将修订后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化妆品成分数据库(COSING)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早已将OPP列为准用防腐剂并给出相同浓度结论。三者对OPP作为防腐剂的最高允许浓度判断高度趋同,我国限值正与国际口径进一步接轨。
一、OPP是什么:从农药到化妆品防腐剂的"跨界"原料
邻苯基苯酚是一种含酚羟基的联苯类衍生物,兼具广谱抗菌、抗真菌活性,既作为水果采后防腐的农药使用,也作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使用;其钠盐(SOPP,Sodium o-phenylphenate)与钾盐(POPP)常协同使用。在欧盟COSING数据库与《欧盟化妆品条例》(EC 1223/2009)附录V第7项中,OPP以"Biphenyl-2-ol"列为准用防腐剂,并明确"当OPP与SOPP合用时,合并浓度(以苯酚计)不得超过限值"。这一"以苯酚计"的合并计量思路,与中国现行及2028年新规的口径一脉相承。
二、英国SAG-CS终版意见:CMR 2类下的"有条件安全"
OPP是《英国化妆品条例》(UK Cosmetics Regulation No. 1223/2009,脱欧后沿用并修正)附录V第7项准用防腐剂,原限量为淋洗类产品0.2%、驻留类产品0.15%。然而,依据英国GB CLP法规,OPP近期被归类为2类致癌物(CMR 2)并纳入英国强制性分类与标签(MCL)清单;2022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价委员会(RAC)意见进一步将其皮肤刺激由2类升为1类(腐蚀)、眼刺激升为1类(损伤),并新增致癌性2类、皮肤致敏1B类、水生慢性毒性1类,同时删除了单次暴露靶器官毒性(STOT SE)3类。
由于CMR 2类物质原则上不得作为化妆品成分,英国业界向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OPSS)提交原始研究资料,依《英国化妆品条例》第15条请求豁免以维持OPP使用。SAG-CS于2025年4月专题讨论、2026年3月发布终版意见,核心结论如下:
- 适用范围:评估所有经皮涂抹产品,淋洗类0.2%、驻留类0.15%;口腔护理产品及经吸入暴露的喷雾产品不在评估范围内;
- 遗传毒性与致癌性:OPP及其代谢物苯基氢醌(PHQ)、苯基苯醌(PBQ)在体外具明确遗传毒性潜力,啮齿动物经口可诱发膀胱癌,但在化妆品极低经皮暴露下,结合其致突变机制(尿液pH依赖的自氧化产生活性氧ROS),风险可忽略;
- 安全边际:以兔发育毒性研究(Zablotny 1991,经Kwok & Silva 2013重分析)得出的最敏感终点NOAEL 25 mg/kg bw/day作为出发点(PoD),经皮吸收率取45%(基于Timchalk 1998人体志愿者的药代研究),聚合暴露的安全边际(MoS)为156,大于默认可接受值100;
- 合并使用:OPP与SOPP合用时,总量不得超过淋洗0.2%、驻留0.15%。
换言之,在英国市场,OPP在所有淋洗类可按0.2%、所有驻留类可按0.15%使用,但须满足第15条豁免,并排除口腔护理与喷雾产品。
三、欧盟SCCS的一致立场:0.2%/0.15%早有定论
英国SAG-CS的结论并非孤立。SCCS早在2015年即评估OPP,认为其在驻留类产品0.2%下不安全、建议降至0.15%,淋洗类0.2%安全;2024年SCCS发布最新意见,采用经皮吸收45%、出发点25 mg/kg bw/day,明确OPP与SOPP在淋洗0.2%、驻留0.15%下安全,且纳入口腔护理产品时MoS仍高于100;后续补遗(addendum)亦确认该限值。COSING数据库据此将OPP列为附录V准用防腐剂。这意味着,脱欧后的英国与欧盟在OPP的防腐剂安全结论上保持了高度一致,仅在CMR分类带来的程序性豁免(英国第15条)上体现出监管路径差异。
四、中国NMPA第48号公告:2028年起同样"分淋洗/驻留"
国家药监局2026年5月15日发布第48号公告,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43号(CI 60730)》《汞及其化合物》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其中附件2修订了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34。核心变化为:
- 新限(2028年6月1日起实施):(a)淋洗类产品总量0.2%(以苯酚计);(b)驻留类产品总量0.15%(以苯酚计);均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标签须标印"避免接触眼睛";
- 旧规(现行至2028年6月1日):各类产品总限量0.2%(以苯酚计),不区分淋洗/驻留,无吸入限制与标签要求;
- 过渡安排:标准实施前已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鼓励企业提前实施。
换言之,我国此前对OPP采取"全品类统一0.2%(以苯酚计)"的宽松上限,2028年修订后改为按产品使用方式拆分、驻留类显著收紧至0.15%,并与SCCS、SAG-CS的评估结论保持一致。据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2026年8月备案问答解读,我国此次修订明确"与欧盟SCCS评估结论保持一致"。
五、中英欧限值对照:从"各说各话"到"口径趋同"
| 对比维度 | 中国现行(至2028.6.1) | 中国新规(2028.6.1起) | 英国SAG-CS/EU SCCS |
|---|---|---|---|
| 淋洗类上限 | 总量0.2%(以苯酚计) | 总量0.2%(以苯酚计) | 0.2%(按物质本身) |
| 驻留类上限 | 总量0.2%(以苯酚计) | 总量0.15%(以苯酚计) | 0.15%(按物质本身) |
| 吸入/喷雾限制 | 无 | 不得用于具吸入风险产品 | 排除喷雾等吸入暴露 |
| 口腔护理 | 按规范执行 | 按规范执行 | 排除口腔护理产品 |
| 标签要求 | 无专门要求 | 标印"避免接触眼睛" | 依GB CLP/EU CLP分类标签 |
| 计量口径 | 以苯酚计 | 以苯酚计 | 按OPP物质浓度 |
可见,中国新规在"淋洗0.2%/驻留0.15%"这一核心数值上已与SCCS、SAG-CS完全对齐;差异主要在计量口径(中国"以苯酚计"、英美欧按物质本身浓度)、吸入风险限制的措辞,以及中国额外要求标签警示"避免接触眼睛"。英国因将OPP列为CMR 2类,还需援引第15条豁免并履行GB CLP强制分类与标签义务;欧盟则通过CLP与化妆品条例的衔接管理其CMR属性。
六、对化妆品企业的合规提示
- 国内在产在备案:现行仍按"各类产品总限量0.2%(以苯酚计)"执行;含OPP的驻留类产品(膏霜、乳液、唇膏等)若按旧规0.2%投料,须于2028年6月1日前降至0.15%,并补充"吸入风险"使用限制与"避免接触眼睛"标签;
- 出口英国/欧盟:含OPP配方浓度不得超淋洗0.2%、驻留0.15%;不得用于口腔护理与喷雾产品;出口英国须落实GB CLP对OPP的强制分类与标签(皮肤腐蚀1类、眼损伤1类、致癌2类、皮肤致敏1B等),并确认第15条项下的使用合法性;
- 安全评估:完整版安评应援引SCCS 2024与SAG-CS 2026意见,关注MoS=156的计算口径、经皮吸收率45%取值及发育毒性最敏感终点;同时对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8年新规核查限值;
- 原料管控:关注OPP与SOPP合并使用时的总量叠加(均以苯酚计),并控制原料中苯酚杂质这一风险物质。
总体看,英国SAG-CS终版意见延续了SCCS"低暴露可忽略风险"的评估逻辑,欧盟COSING/SCCS亦持相同结论,为我国OPP标准修订提供了同向的国际依据。对企业和出口商而言,真正的硬约束落在2028年的"分淋洗/驻留+吸入限制+标签警示",以及英国市场的CMR分类与品类排除上,需逐项排查、提前衔接,避免产品在执行节点到来时被动调整配方与标签。
七、毒理争议与全球监管演变:CMR分类为何"渐进收紧"
OPP的毒理争议长期集中在两点:一是遗传毒性,二是致癌性。体外研究显示,OPP及其代谢物苯基氢醌(PHQ)、苯基苯醌(PBQ)可诱导DNA链断裂与染色体畸变;在大鼠经口长期试验中,OPP在膀胱诱发肿瘤,机理被指向尿液pH依赖性的自氧化——在碱性尿液中更易生成活性氧(ROS),造成膀胱上皮氧化损伤。但这一经口高剂量致癌路径在"经皮极低暴露、且化妆品日常使用不会形成碱性尿液蓄积"的场景下被认为不可外推,SCCS与SAG-CS均据此将遗传毒性风险判为"可忽略",这也是两者敢给出0.2%/0.15%安全结论的根本前提。
从国际监管演变看,OPP的CMR属性认定经历了一个渐进收紧的过程,这也是近年各国操作路径出现分化的背景:1999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其列为第3组(对人类致癌性不可归类);2007年加州环保署(Cal EPA)基于雄性大鼠膀胱肿瘤将其列为已知致癌物;2008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设定每日允许摄入量(ADI)0.4 mg/kg bw;同年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基于吸入与皮肤暴露关切将其列入优先评估名单;2015年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通报与评估署(NICNAS)与英国非处方药(BPC)均提示其致癌与生殖毒性关注;2022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价委员会(RAC)最终将其统一分类为致癌2类、皮肤腐蚀1类、眼损伤1类、皮肤致敏1B类,并删除原单次暴露靶器官毒性(STOT SE)3类。这一系列分类升级,正是英国不得不援引第15条豁免、欧盟通过CLP衔接管理、我国选择"分淋洗/驻留+吸入限制"框架保留使用的共同外因——监管路径不同,但对"低暴露下安全"的科学判断高度一致。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CMR分类并不直接等同于"禁用"。在欧盟与英国,OPP因落入化妆品条例附录V准用清单且经SCCS/SAG-CS评估认可,得以在CMR框架下继续作为防腐剂使用(英国走第15条豁免、欧盟走CLP衔接);我国则未以CMR框架直接禁用,而是以技术规范"分淋洗/驻留+吸入限制+标签警示"的方式实现风险管控。这一差异意味着:同一原料在不同法域下的"合法性来源"不同,企业在撰写安全评估报告、准备出口合规资料时,必须按目标市场分别援引对应的评估意见与豁免/衔接条款,不能简单套用一地结论。
相关阅读
- 安全技术规范两项公告落地:邻苯基苯酚收紧与8项检验方法2027年实施
- 英国SI 2026/23生效:4-MBC禁用、16项CMR入表与甲醛标签新规
- 美国NTP国家毒理学计划:物质报告与致癌证据检索指南
- 化妆品法规汇编与最新技术规范查询(绿翊合规)
常见问题解答
邻苯基苯酚在英国和欧盟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是多少?
依据英国SAG-CS 2026年3月终版意见与欧盟SCCS 2024意见,OPP在所有淋洗类产品可按0.2%、所有驻留类产品可按0.15%使用(均按物质本身浓度),但口腔护理产品与喷雾等经吸入暴露的产品不在评估范围内;英国因OPP属CMR 2类,还需援引《英国化妆品条例》第15条豁免。
中国对邻苯基苯酚的限值何时改为淋洗/驻留分别管理?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48号公告修订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34,自2028年6月1日起,淋洗类总量0.2%(以苯酚计)、驻留类总量0.15%(以苯酚计),均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标签须标印"避免接触眼睛";现行至2028年6月1日仍执行各类产品总限量0.2%(以苯酚计)。
OPP被归为2类致癌物后为何还能作防腐剂使用?
OPP在啮齿动物经口高剂量下可诱发膀胱癌,被英国GB CLP列为CMR 2类,但SAG-CS与SCCS评估认为其经皮低暴露、结合致突变风险可忽略,聚合MoS达156(大于100),故在英国依第15条豁免、在欧盟依CLP衔接继续作防腐剂使用;我国则通过2028年新规在"分淋洗/驻留+吸入限制"框架下保留其使用,并未以CMR框架直接禁用。
出口英国使用OPP需注意哪些合规要点?
含OPP的出口产品浓度不得超淋洗0.2%、驻留0.15%;不得用于口腔护理与喷雾产品;须满足英国GB CLP对OPP的强制分类与标签(皮肤腐蚀1类、眼损伤1类、致癌2类、皮肤致敏1B等);同时确认配方已取得第15条项下的使用合法性,避免品类落入豁免排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