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更新 | 中国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为强化原料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修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禁用组分表,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专家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生效,替代原表并纳入规范。即日起,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或进口含目录所列禁用原料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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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原料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修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禁用组分表,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专家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生效,替代原表并纳入规范。即日起,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或进口含目录所列禁用原料的产品。
2026年8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第72号公告,批准双氯芬酸钠和乌洛托品两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601/202602)。双氯芬酸钠属非甾体抗炎药不得用于化妆品,乌洛托品列入禁用原料目录第1282项,方法均采用液质联用技术,检出限达纳克级,为打击非法添加提供标准化检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