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全球化妆品监管的主线是标签合规:欧盟扩大香精过敏原标签于7月31日迎来首个强制节点,英国启动全球首个化妆品监管沙盒,美国近二十年来首次批准新的防晒活性成分Bemotrizinol,中国则在推进注册备案改革的同时,为12月1日施行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新规留出最后的准备窗口。本文按市场梳理三季度关键动态、横向对比多市场阈值差异,并给出可对照执行的合规行动清单。
阅读口径说明:本文以三季度内发生的监管动态为主线;对于发布早于7月1日、但生效或过渡节点落在三季度的事项(如加拿大4月12日第一阶段、澳大利亚视黄醛6月27日评估要求、日本告示第155号9月30日过渡到期、海关总署第284号令5月6日发布并于12月1日施行),一并收录并标注原始发布日期,便于按同一条时间轴核对。本文数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法规效力状态以各国和各地区主管部门最新公布为准。标签类新规的成分标注细节,可对照此前发布的全球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合规指南逐市场核对。
先看三季度最具行动意义的关键时间节点:
| 市场 | 事项 | 关键时间 |
|---|---|---|
| 欧盟 | 香精过敏原扩大标签 | 2026-07-31起不得再投放 |
| 欧盟 | PPWR包装法规 | 2026-08-12全面适用 |
| 英国 | TPO禁令等第二阶段 | 2026-08-15生效 |
| 加拿大 | 新品披露81种过敏原 | 2026-08-01起 |
| 美国 | 甲醛与过敏原标签规则 | 2026年11月前发布 |
| 中国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新规 | 2026-12-01施行 |
| 韩国 | 二苯酮-3注意事项标注 | 2026-09-02起实施 |
| 澳大利亚 | 4-MBC管控咨询 | 2026-10-12截止 |
| 英国 | 监管沙盒意向征集 | 2026-12-04截止 |
| 印尼 | NON HALAL标签 | 过渡至2027-07-23 |
一、欧盟:香精标签过渡节点落地,禁限用修订密集推进
2026年7月31日,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3/1545(正式文本见EUR-Lex),扩大后的香精过敏原标签制度进入首个强制节点:自该日起,不符合新香精过敏原标签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投放欧盟市场;此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标识阈值按产品类型区分——淋洗类超过0.01%、驻留类超过0.001%时须单独标注。对企业而言,这一节点的实际含义是:所有新进入欧盟的货物须立即完成成分表换版,库存与包材则可按2028年7月31日倒排消化计划,不必一次性报废。
禁限用物质的修订同期推进,但均未落地。7月8日,欧盟通过WTO/TBT发布G/TBT/N/EU/1219通报,拟修订《(EC) No 1223/2009》,涉及Benzophenone-1、Benzophenone-2等紫外线过滤剂、碱性棕16、碱性蓝99、前列腺素类似物、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对羟基苯甲酸丁酯、大麻二酚(CBD)及纳米羟基磷灰石等物质的禁用或限制调整。需要强调,该文件仍处草案/TBT通报阶段,不构成已生效法规,企业不宜据此提前下架或改配方。7月30日,欧盟另提交G/TBT/N/EU/1227通报,拟基于SCCS最新安全评估细化微米级银粉的限制性使用条件——纳米银与块状银此前已经EU 2026/78列入禁用范围,新草案预计四季度通过并设置过渡期。7月29日,SCCS新增枯茗醛(CAS 122-03-2)与对伞花烃(CAS 99-87-6)两项香精物质的安全评价任务,结果可能改变其监管状态;配方中含有这两种成分的香水与驻留类产品建议持续跟踪。
包装端有同一个量级的硬节点:8月12日起,《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EU 2025/40)全面适用,取代实施了三十余年的94/62/EC指令,对化妆品包装的可持续性、可回收性、扩展生产者责任注册及数字产品护照提出新要求。这意味着包装合规不再只是材质选择问题,企业需要同步核对重金属限制、PFAS相关标准,并在销售国完成生产者责任注册,供应链前端的包材供应商资质文件应一并索取。
二、英国:CMR限制分阶段执行,全球首个化妆品监管沙盒启动
2026年7月15日,英国2026年化妆品化学物质限制修订法规(SI 2026/23)进入关键实施阶段:删除4-MBC在允许紫外线过滤剂清单中的条目并将其纳入禁用体系;甲醛释放型防腐剂的标签阈值由0.05%收紧至0.001%;对部分CMR物质实施新的化妆品限制,已投放市场产品设过渡期。8月15日起第二阶段生效:禁止TPO用于新上市化妆品,并对香料成分水杨酸己酯设定新的浓度限值。受影响最直接的是三类产品——含4-MBC或TPO的防晒与美甲类、使用甲醛释放型防腐剂(如咪唑烷基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的配方、以及含水杨酸己酯的香氛类产品;其中甲醛释放体阈值下调后,原本无需标注的产品很可能新增标示义务,须重新核算浓度而非沿用旧标签。
更具制度创新意义的是,9月4日英国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PSS)正式启动其首个化妆品监管沙盒"Cosmetics Sandbox: Bioengineered Ingredients",面向采用精密发酵、合成生物学、细胞培养等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化妆品原料的企业,允许其与OPSS监管和科学专家直接对接监管要求、安全性证据生成及商业化问题。意向征集窗口开放至2026年12月4日(官方指引页),申请者需提供约1000字的案例描述,涵盖原料与技术信息、工程生物学方法及安全步骤流程图、遇到的监管问题与不确定性、安全评估考虑及新方法学使用情况;OPSS将在截止后3个月内反馈结果。对以生物制造为主打的国内原料企业,这是一个低成本获取英国监管方书面意见的窗口,错过后则只能通过常规审批路径试错。
三、美国与加拿大:MoCRA澄清注册性质,PFAS州立法扩张
9月9日,FDA发布正式说明:设施注册号不代表FDA批准设施,产品Listing号不代表FDA批准产品,MoCRA的设施注册与产品Listing不属于"FDA批准项目",企业不应将其作为合规认证向贸易伙伴展示。这一澄清对出口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尤其重要——向客户或平台提供资质文件时,"已完成FDA注册"的表述必须改为"已完成MoCRA设施注册与产品Listing",否则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
8月9日,FDA最终行政令(OTC000039)生效,将Bemotrizinol(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即Tinosorb S)正式纳入OTC防晒药品专论(M020),认定为"通常认为安全有效"(GRASE)成分,最高允许使用浓度6%。这是近20年来FDA首次批准新的防晒活性成分,含该成分的产品在美国可按OTC专论路径上市,不必再走耗时的新成分审批;配方端可以直接启动,但标签须按OTC药品要求同步配置Drug Facts与SPF测试资料。州层面,7月10日伊利诺伊州签署《化妆品化学物质法案》(HB 3409),禁止24种危险物质故意添加至化妆品(含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甲醛及释放剂、汞化合物、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芳香胺类及多种PFAS),2028年7月1日生效;康涅狄格州自7月1日起管控含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明尼苏达州PFAS产品报告的首次提交截止日期由7月1日延长至9月15日,该节点已于9月15日到期,尚未申报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尽快按该州要求补报并梳理含PFAS产品清单。此外,FDA计划在2026年11月前发布甲醛限制与香精过敏原标签两项拟议规则,美线产品的标签与配方应预留评审时间。
加拿大方面,8月1日起香精过敏原披露进入第二阶段:新化妆品须披露81种香精过敏原(第一阶段自4月12日起为24种),2028年8月1日起扩展至全部现有产品;阈值为淋洗类0.01%、驻留类0.001%;2026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为合规推广期,此后转入风险导向执法。由于加拿大与欧盟阈值一致、清单口径接近,销往两地共用同一份成分表的企业可以一次性完成81种过敏原的比对与标注。
四、中国:注册备案减负,进出口新规12月1日施行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即时生效。这是本季度力度最大的一次"减负式"调整,核心措施与对应动作如下:
| 事项 | 变化要点 | 企业动作 |
|---|---|---|
| 国际新品首发 | 允许未在境外上市的新品在华注册 | 重排全球首发顺序 |
| 原料安全信息 | 由提交改为存档备查 | 建立内部原料档案 |
| 功效宣称资料 | 部分资料改为存档备查 | 整理完整功效证据链 |
| 近似配方产品 | 可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 | 归并产品线,减少重复测试 |
| 境内责任人变更 | 简化变更资料 | 缩短变更办理周期 |
| 动物替代试验 | 扩大适用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 | 复核在研项目试验方案 |
对注册备案人而言,最需要注意的是"减负不等于免责":原料安全信息与部分功效宣称评价资料改为存档备查后,受理环节不再审,但监督检查将成为主要核验方式,留存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责任完全落回企业。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则可以显著压缩测试成本,建议在产品线规划阶段就做归并。
新原料与技术标准同步调整。7月15日,《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施行,原2021年第31号公告同时废止,"较高风险"新原料的功效范围由十类缩减至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五类,中低风险原料门槛相应降低。同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新增皮肤变态反应BrdU-FCM法及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实施——前者作为动物替代试验的重要补充,做致敏评估的企业应提前确认实验室资质与方法适用性,不宜在提交前临时替换。8月3日,2项补充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双氯芬酸钠的测定、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获批准,意味着这两类非法添加物质的监督抽检有了法定方法依据,相关宣称类产品的自检范围应同步覆盖。
服务模式与标准化建设也在推进: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由15个省市扩大至23个省市,自8月1日起实施,允许试点企业在其门店、直销点提供现场小批量调配与分装(不含儿童化妆品、眼周护肤品及含新原料产品);8月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发布,8月25日发布行业标准《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当月共有5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公示,其中4个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进口企业须重点盯住海关新规:海关总署第284号令《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6日发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依合格评定程序实施检验,进口化妆品须完成注册或备案并通过电子数据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商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初是最后的合规准备窗口:应先核对每一款在售产品的注册备案编号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比对不通过将直接影响通关。注册备案信息核对可使用2026年最新注册备案信息查询汇编。
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GMP第三阶段自7月1日全面落地,除固态手工皂外的所有化妆品须满足产品信息档案及GMP合规要求,2024年启动的三阶段改革至此完成;同时修订的《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与《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同步生效,牙膏及牙粉纳入同一品类管理,相关品类的产品信息档案须一并更新。
五、日本与韩国:26年来首次制度修订,防晒宣称与标注趋严
日本方面,厚生劳动省正推进自2000年以来26年首次的化妆品规制制度全面修订检讨,涉及功效宣称、安全评估体系等核心框架,对中国企业日线产品的功效宣称策略可能有结构性影响,建议持续跟踪而非等待文本落地。配套便利化同步推进:7月27日起出口化妆品证书新增电子PDF形式,与纸质证书并行,出口企业应与目标市场确认是否接受电子证书,以免清关受阻。此外,含海娜花来源物质的发用化妆品安全要求已于5月20日强化;医药部外品原料规格(告示第155号)过渡期至9月30日,10月1日起受影响产品须完全符合修订标准,医药部外品出口企业应在系统的配方合规模块中更新规格值。
韩国方面,7月8日《化妆品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立法预告发布,为安全评估制度设定配套细则(资料要求、评价人员资格、综合信息系统安排等),意见征集已于8月18日结束,下一步应跟踪正式发布稿及其生效日期。8月18日,《化妆品表示·广告实证相关规定》与《功能性化妆品审查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发布,重点涉及SPF、PA表示与广告的实证资料要求,拟增加国际认可的体外试验资料,并调整防晒效果相关试验资料要求;其中关于防晒类产品功效实证资料的例外条款草案,意见征集已于9月18日结束——需要提醒的是,此处并非"防晒产品整体豁免实证",企业不应据此调低证据准备标准。8月发布的告示第2026-56号新增二苯酮-3使用注意事项标注要求,自9月2日起正式实施,含二苯酮-3的化妆品须在标签标注安全使用提示信息,现有包装设6个月过渡期,建议结合下一次包材补货一并改版。
六、巴西:禁限用清单更新,上市后监测通知量翻倍
7月3日,ANVISA发布RDC 1.029/2026与RDC 1.030/2026,分别更新限制物质清单与禁用物质清单,内部化MERCOSUL决议;氢醌、壬二酸、甲基丁香酚和过氧化苯甲酰等成分由完全禁用转为限制使用。对已有产品而言这是实质性利好,但"限制使用"意味着须按新的浓度与用途条件执行,配方与标签应同步复核,不能再沿用"含此成分即不可销售"的旧判断。同期还有就新增限制物质开展的公开咨询(Consulta Pública 1.399/2026),该咨询已在三季度内结束,但最终清单与过渡期安排尚待ANVISA正式公布,企业宜以官方文本为准,不宜按草案口径提前停产或切换配方。9月1日起,ANVISA启用新的电子申报代码(新物质2878、新功能2879、新包装2880、新物理形态2881),该批代码已于8月21日发布,相关申请通过Sistema Solicita电子提交。
上市后监管数据更值得重视:RDC 894/2024实施一周年,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共记录592件化妆品不良事件通知,较上一周期的257件增长约130%;其中企业提交的通知从115件增至536件,企业参与率从约45%提升至超过90%,同期培训407名国家卫生监督系统人员并完成首次良好实践试点检查。这组数字反映的是监管驱动的主动报告文化形成,而非产品安全问题单纯恶化;但对巴西业务而言,意味着必须在当地建立可用、可追溯的不良事件收集与上报流程,否则将首先表现为合规缺口。
七、东南亚、亚太与墨西哥:清真标签、成分清单与数字化广告
印尼BPJPH第3号法规自7月23日生效,含非清真成分或工艺的化妆品须在最外层包装醒目标注红色"NON HALAL"标签,过渡期12个月至2027年7月23日。由于该标签要求加在最外层且颜色、字样均有规定,实际改动成本高于普通文案调整,建议按2027年7月23日倒排包材采购,并同步核查明胶、胶原蛋白、甘油等易涉清真争议的原料来源。马来西亚NPRA于7月6日发布PEKELILING BIL 2/2026,更新化妆品指南中Annex物质状态,与第43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修订意见保持一致。印度标准局7月2日发布香精工业禁用原料清单草案,拟禁用合成麝香化合物、香豆素衍生物等64种原料,意见征集已于8月31日结束,后续须跟踪正式发布稿,香精供应方的主成分申报应提前复核。泰国FDA于7月7日参照欧盟(EU) 2023/1545发布香精过敏原参考清单,仅作指导、不设新的法律要求,但出口泰国的企业可借此对齐欧盟口径,减少多地标签差异。
澳大利亚有两项与原料、防晒直接相关的动态。其一,AICIS于7月14日发布公告确认:自2026年6月27日起,视黄醛(Retinal,CAS 116-31-4)如存在消费者用途(包括作为化妆品成分),不能再通过AICIS豁免或报告类别引入,进口或制造前须取得AICIS评估证书(见AICIS官方公告);该要求不适用于视黄醇及已列入名录的视黄醇酯。抗老功效产品若使用视黄醛,供应链端须先确认供货方是否持证,否则进口环节将被卡。
其二,9月11日澳大利亚TGA就4-MBC管控启动《毒物标准》修订公众咨询,提出三种方案:一是统一降低浓度上限,0.39%以上须列入Schedule 5;二是按年龄、防晒类型和使用部位分档设置限值;三是在治疗性产品和化妆品中全面禁止4-MBC并列入Schedule 10。TGA同时明确,本次咨询不等于立即禁售、召回或全面禁用,咨询截止2026年10月12日(见TGA咨询页)。对出口澳大利亚的防晒企业,这是提前安排替代配方验证和提交意见的窗口,成本远低于文件落地后再改。
墨西哥方面,COFEPRIS的DIGIPRIS平台自7月15日起用于化妆品广告Aviso的数字化办理,同一品牌可选两个或以上传播媒介合并申报,减少重复提交,但原有法律责任与广告合规义务不变。
八、香精过敏原标记要求的多市场横向对比
三季度多个市场同时收紧香精相关要求,且阈值口径高度接近,中国企业可按同一份检测数据准备多市场标签:
| 市场 | 要求要点 | 关键节点 |
|---|---|---|
| 欧盟 | 需标注81种;驻留类>0.001%、淋洗类>0.01% | 2026-07-31起不得投放 |
| 英国 | 甲醛释放体标签阈值降至0.001% | 2026-07-15起执行 |
| 加拿大 | 新品81种(第一阶段24种) | 2026-08-01起新品适用 |
| 美国 | 过敏原标签拟议规则待发布 | 目标2026年11月前 |
| 泰国 | 发布参考清单,不设强制义务 | 2026-07-07发布 |
九、国际协调:ICCR-20东京会议,E-Labelling原则获认可
7月7日至9日,第20届国际化妆品法规合作组织(ICCR)年度会议在东京举行。会议正式批准英国成为ICCR正式成员,最重要的成果是正式认可《ICCR电子标签通用原则》,为全球化妆品电子标签统一化奠定基础;会议还确认三个战略优先方向:以科学保障全球消费者保护、促进法规趋同以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对中国出海企业的现实含义是:电子标签(以二维码承载成分表等法定信息)未来有了共同的规则参照,但现阶段多数市场仍要求包装实物标示,不宜提前取消传统标签。
十、五大趋势与企业合规行动清单
趋势一:CMR物质与防晒剂管控趋严成全球共识
欧盟TBT通报纳入多种新分类CMR物质,英国同步执行CMR限制并禁用TPO,澳大利亚就4-MBC提出全面禁用选项。三地风向一致且区别只在节奏,企业宜建立CMR物质动态监测机制,按"最严市场"标准储备替代技术方案,而不是逐市场被动改配方。
趋势二:电子标签与数字化合规加速
ICCR认可E-Labelling原则、巴西推行电子提交标准化、墨西哥上线数字广告平台,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趋势明确,出口企业应预留电子标签与电子申报的系统能力。
趋势三:监管沙盒成为创新原料新通道
英国为生物工程原料企业开设与监管直接对接的沙盒通道,精密发酵、合成生物学原料企业可评估参与;这一模式可能被其他国家借鉴,也是国内生物制造原料出海值得提前布局的低成本通道。
趋势四:上市后监管显著强化
巴西不良事件通知一年增长130%、企业参与率升至90%以上,说明"能否发现并上报"本身已成为检查项。Cosmetovigilance体系建设应纳入出口企业的合规重点,并与境内不良反应监测流程打通。
趋势五:中国改革提速但安全底线不变
注册备案简化、动物试验减免扩大、新原料高风险范围缩减降低了制度成本,但强制性国标发布、补充检验方法出台与12月1日施行的进出口新规表明安全监管同步加强。出口与进口双向企业应把12月1日海关新规和2028年欧盟香精标签过渡期截止作为近期的两条合规主线。
按时间顺序,未来需要直接执行的事项如下:
| 时间节点 | 事项 | 受影响企业与动作 |
|---|---|---|
| 2026-10-12 | 澳大利亚4-MBC咨询截止 | 防晒出口澳大利亚企业:评估替代配方,必要时提交意见 |
| 2026-11(目标) | FDA甲醛、香精过敏原标签拟议规则 | 美线企业:预留标签改版与配方复核时间 |
| 2026-12-01 | 中国海关第284号令施行 | 进口商:核对注册备案状态与电子数据,调整记录保存系统 |
| 2026-12-04 | 英国监管沙盒意向征集截止 | 生物工程原料企业:筹备约1000字案例并提交 |
| 2027-07-23 | 印尼NON HALAL标签过渡期届满 | 印尼线品牌:完成最外层包装改版 |
| 2028-07-31 | 欧盟香精过敏原存量产品过渡届满 | 欧盟出口企业:按该日期倒排库存与包材消化 |
| 2028-08-01 | 加拿大81种过敏原扩展至现有产品 | 加拿大线企业:全量SKU标签复核 |
参考资料(官方来源)
| 市场 | 法规/文件 | 官方来源 |
|---|---|---|
| 欧盟 | 香精过敏原标签(EU 2023/1545) | EUR-Lex |
| 欧盟 | TBT通报 G/TBT/N/EU/1219、1227 | ec.europa.eu |
| 欧盟 | SCCS评价任务 | ec.europa.eu |
| 英国 | SI 2026/23 及释义备忘录 | gov.uk |
| 英国 | 化妆品监管沙盒指引 | gov.uk |
| 美国 | MoCRA注册说明、OTC000039 | fda.gov |
| 加拿大 | 化妆品标签行业指南 | canada.ca |
| 中国 | 注册备案公告(2026年第70号) | nidc.org.cn |
| 中国 | 海关总署第284号令 | gov.cn |
| 中国 | 《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8-25发布) | yjj.sh.gov.cn |
| 日本 | 出口化妆品证书、规制改正 | mhlw.go.jp |
| 韩国 | 施行规则立法预告、SPF/PA实证修订 | mfds.go.kr、mfds.go.kr |
| 巴西 | RDC 1.029/2026、1.030/2026 | gov.br/anvisa |
| 巴西 | 新增电子申报代码(8-21发布) | gov.br/anvisa |
| 巴西 | 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数据 | gov.br/anvisa |
| 马来西亚 | 化妆品指南Annex更新 | npra.gov.my |
| 澳大利亚 | AICIS视黄醛公告、TGA 4-MBC咨询 | aicis.gov.au、tga.gov.au |
| 墨西哥 | 广告Aviso数字化 | gob.mx/cofepris |
| 国际 | ICCR-20东京会议 | iccr.net |
常见问题解答
欧盟香精过敏原新标签的过渡期到什么时候?
2026年7月31日起,不符合新标签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投放欧盟市场;该日期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标识阈值为淋洗类产品超过0.01%、驻留类产品超过0.001%。出口企业应按最后期限倒排包装改版与库存消化计划,不必一次性报废现有包材。
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Listing等于FDA批准吗?
不等于。FDA于2026年9月9日明确:不为化妆品设施注册或产品Listing签发合规证书,注册号和Listing号均不代表FDA批准。向客户或平台提供资质时,表述应改为"已完成MoCRA设施注册与产品Listing",不能写成"已获FDA批准",否则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
中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新规何时施行?企业要做什么准备?
海关总署第284号令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进口化妆品须完成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并通过电子数据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商须如实记录进口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企业应在施行前逐款核对注册备案编号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并调整进口记录保存系统,比对不通过将直接影响通关。
英国化妆品监管沙盒面向哪些企业?如何参与?
英国OPSS的"Cosmetics Sandbox: Bioengineered Ingredients"面向采用精密发酵、合成生物学、细胞培养等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化妆品原料的企业。意向征集至2026年12月4日截止,需提交约1000字案例描述,涵盖原料技术信息、工程生物学方法与安全流程图、监管问题及安全评估考虑,OPSS将在截止后3个月内反馈。
加拿大香精过敏原披露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分三阶段:2026年4月12日起新旧化妆品披露24种香精过敏原;2026年8月1日起新化妆品披露81种;2028年8月1日起现有产品也须披露全部81种。阈值为淋洗类超过0.01%、驻留类超过0.001%。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为合规推广期,之后转入风险导向执法。
Bemotrizinol在美国防晒产品中能用多少?
FDA于2026年8月9日将Bemotrizinol(Tinosorb S)纳入OTC防晒专论M020,认定为GRASE成分,最高允许使用浓度为6%。这是近20年来FDA首次批准新的防晒活性成分,含该成分的产品可按OTC专论路径在美国上市,标签须同步按OTC药品要求配置并保留SPF测试资料。
澳大利亚对4-MBC的咨询是否意味着立即禁用?
不是。TGA已于2026年9月11日启动《毒物标准》修订公众咨询,提出统一降限、按用途分档限值、全面禁用三种备选方案,并明确本次咨询不等于立即禁售、召回或全面禁用。咨询截止2026年10月12日,出口澳大利亚的防晒企业可在此期间评估替代配方或通过行业渠道提交意见。
巴西对氢醌等成分的管理有什么变化?
ANVISA通过RDC 1.029/2026和RDC 1.030/2026更新禁限用清单,氢醌、壬二酸、甲基丁香酚和过氧化苯甲酰等成分由完全禁用转为限制使用,可按新的浓度与用途条件使用;另有就新增限制物质开展的公开咨询,最终清单与过渡期安排以ANVISA官方公布为准。相关出口企业应按已生效的限制条件核对配方浓度与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