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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化妆品不能只复制欧盟CPNP资料

2026年9月,瑞士化妆品虽在技术要求上衔接欧盟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但不是CPNP体系的一部分。Federal Food Safety and Veterinary Office提示,瑞士州级执法机关无法访问CPNP,企业应能够提供PIF、通知证明等文件,并满足销售地官方语言、产品分类和本地责任链要求;消毒洗手产品通常按生物杀灭产品管理。

以色列化妆品许可退出后的通知制与欧洲路径

2026年9月,以色列普通化妆品市场准入已全面转向营销通知制度,传统由卫生部化妆品部门逐品审查并签发许可的服务自2025年4月12日起停止。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先完成Cosmetics Dealers Registry经营者登记,由以色列责任代表通过Cosmetics Portal提交普通通知、欧洲路径通知或平行进口资料,并持续维护ISO 22716声明、质量控制方案、标签和产品安全文件。

EUR-Lex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查阅与版本核对指南

2026年9月更新:欧盟法律数据库EUR-Lex化妆品法规页面是化妆品法规与安全资料检索的重要资源。本文补充其英文全称、运营组织、官方网站和数据库定位,说明主要数据范围、检索步骤、证据等级及在安全评估或准入中的应用。企业引用前应核对物质身份、文件状态、原始来源和目标市场现行法规,避免把数据库收录、科学意见、行业标准或通报记录误写成监管批准,并保存检索日期、页面版本和采用理由。

欧盟化妆品市场准入与全链条合规指南

2026年8月最新核查显示,欧盟化妆品合规需要围绕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附录及 CosIng及European Commission要求,系统处理产品分类、CPNP 通报、成分限制、销售成员国要求的语言标签、功效证据、安全档案、GMP、进口主体和上市后报告。中国品牌应在配方定型和包装印刷前完成差距审计,并为本地责任主体准备可持续维护的技术资料。

欧盟化妆品动物试验禁令:原料能否使用与法规依据

截至2026年8月,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动物试验禁令与市场投放禁令仍同时适用。禁令后做过动物试验的原料并非自动永久禁用,企业必须按试验日期、地点、目的、法规依据及数据是否用于CPSR逐项判断。文章结合第18条、第11条、COM(2013)135、C-592/14及Symrise判例,说明REACH工人和环境测试边界,并给出供应商声明、PIF留档与责任人审查清单。

全球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则对比:一套包装为何不能通行多市场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主管机关指南比较中国、欧盟、美国普通化妆品与OTC药品、东盟、英国、加拿大、印度、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沙特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标签要求,解析责任主体、成分排序、本地语言、日期警示、电子标签和印尼清真标识差异,并说明欧盟1223/2009与SCCS体系为何适合作为全球标签底稿,却不能形成全球合规推定。

欧盟美国与中国化妆品监管体制的客观比较及企业合规选择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客观比较欧盟统一法规与成员国执法、美国联邦MoCRA与州成分法及OTC专论、中国全国统一技术规则与新原料全周期管理,分析各自效率和成本;同时讨论欧美开放数据库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减负政策的国际借鉴价值,以及台湾地区PIF全面实施可能面对的结构性挑战,避免用单一“严格程度”掩盖制度差异。

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与四地申报转换及资料提交实务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建立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的十二个模块,并比较中国安全评估与信息服务平台、欧盟CPSR/PIF/CPNP、东盟PIF及成员国通知、美国MoCRA安全证明与OTC药品eDRLS路径,明确企业需要准备什么、由谁签署、在哪里提交、哪些资料仅需存档备查,并划分可跨地区复用的原始数据与必须本地生成的法律文件。

全球化妆品法规的欧盟母版:1223/2009与SCCS如何影响各地区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公告论证欧盟1223/2009在SCCS科学评估加持下的全球规范枢纽地位,分层辨析东盟、印度、新西兰、欧亚联盟、沙特、中国台湾及中国大陆的继受、对齐与本地转化,并说明美国制度例外、中国监管经验和欧盟配方不能自动全球通用的边界。文章同时区分法规附件、科学意见、产品安全评估与本地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

欧盟G/TBT/N/EU/1227拟放宽化妆品微米级银粉限制

2026年8月,欧盟就G/TBT/N/EU/1227相关条例草案作出通报,拟调整《欧盟化妆品法规》附件III第379项和附件IV第142项,扩大微米级银粉在冲洗类、口腔类、驻留类及甲用产品中的使用范围,并设置0.05%至0.3%分级限量。出口企业须同时核对粒径、多孔烧结结构、吸入暴露、儿童漱口水及法规生效状态,不能在正式刊宪前按草案放行产品。

欧英加香精过敏原标签对比:一套包装能否共用

2026年欧盟和加拿大先后进入扩大香精过敏原披露的重要节点,英国大不列颠则须按自身现行法规判断,北爱尔兰继续衔接欧盟制度。企业若计划欧盟、英国和加拿大共用包装,必须比较清单、阈值、语言、责任人和过渡期,不能只复制一份INCI。

欧盟香精过敏原新规切换:旧包装与库存如何处理

2026年7月31日,欧盟Regulation (EU) 2023/1545结束新增香精过敏原要求的新产品投放过渡期。企业必须区分“投放市场”和“市场提供”,按产品首次投放日期、标签版本和库存位置判断是否可继续销售,并同步更新CPSR、PIF及CPNP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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