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接受范围的要求是什么?
问:
关于扩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接受范围的要求是什么?
答:
为细化《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的管理要求,国家药监局发布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
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功效外,对于产品其他功效宣称,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允许注册人、备案人自主选择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经验证的企业自建方法等,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