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若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应如何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内包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应当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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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内包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应当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检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为方便查询统计完整版安全评估,新增该选项。备案人如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附件则应勾选“完整版安评报告”;如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指南》第二类化妆品要求,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完整版)基本结论作为附件的,应勾选“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报告由企业自行存档)”;如提交简化版安评报告的,不必勾选。...
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若根据其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皮肤表面的,则该类产品超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定义的范畴。...
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如分类编码填报的功效宣称仅有“保湿”,产品标签样稿中可以宣称与保湿功能相关的内容,例如“保湿”“减缓水分流失”“缓解肌肤干燥状态”等,不可以宣称保湿功效范围以外如“紧致”“舒缓”等相关内容。...
2010年,《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将安全风险评估概念正式引入我国化妆品法规体系中。2013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安全性评价。2021年国家药监局制定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下称《导则》),指导行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兼顾保障产品安全和适应行业发展实际...
化妆品安全评估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立的重要制度,是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施行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激励企业推动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化妆品企业的安全评估意识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我国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高,有助于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化妆品安全评估不仅是国内监管的要求,也是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桥梁。通过逐步构建与国...
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5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并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如在2025年5月1日后进行资料变更,无需将简化版安评报告替换为完整版安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4〕142号)要求,推动广州市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广州市开展了多渠道动员和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并对先行先试企业采取一系列优惠服务措施: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产品备案资料优先整理,尽快公示备案信息;二是提供技术支撑,协...
2024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召开化妆品安全评估政策宣贯会,主动联系化妆品备案大户企业了解“家底”。同时,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专项检查服务行动,现场宣贯化妆品安全评估政策要求,指导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以检查促落实,以服务促提升,转变企业“等靠要”思想,督促企业提早谋划,稳步落实化妆品安全评估新规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