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几次动态调整?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二次动态调整。主要变化有: 1.N-乙酰神经氨酸、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等5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目录》Ⅱ。 2.《目录》I调整了109个原料的信息。调整内容包括:规范原料的中文名称或者IN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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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二次动态调整。主要变化有: 1.N-乙酰神经氨酸、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等5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目录》Ⅱ。 2.《目录》I调整了109个原料的信息。调整内容包括:规范原料的中文名称或者INCI...
《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调整,一般不涉及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标签变更;当原料的中文名称发生调整时(比如:名称的文字勘误等),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变更产品标签样稿,调整产品标签。 由于上述原料中文名称的调整一般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为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在不涉及化妆品标签违法和瑕疵的情形下,《目录》Ⅰ调...
根据《公告》,国家药监局对《目录》的发布方式予以调整,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是指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预期作用,包括原料在施用部位产生的作用,如染发剂;也包括原料在配方体系中起到的作用,如溶剂。根据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不同用途,同一原料可能具有不同使用目的。...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要求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填报原料使用目的。但我国目前尚无原料使用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存在填报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为注册人、备案人在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填...
《指南》附表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72种原料使用目的及说明。《目录》是在充分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以及行业使用情况等进行制定。...
《指南》是在现行法规、标准、当前科学认知水平下形成的,随着法规、标准、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适时进行调整。...
在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目录》中的原料使用目的。考虑到行业创新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如原料使用目的确实不在《目录》范围以内的,可填报“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充分说明该使用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一般包括国外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收录的原料使用目的(需同时提供原文及中文翻译),或相关功能研究资料等。...
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收录的限用、准用原料,填报时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例如,苯氧乙醇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中,该原料使用目的应为“防腐剂”。...
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包括两类,一是通过研究证明具有防脱发作用的单一原料或非单一原料中的组分,即配方中填报的“防脱发剂”;二是辅助发挥防脱发作用的原料,即配方中填报的“防脱发辅助剂”。原则上,非单一原料不要求明确防脱发辅助剂组分。 防脱发辅助剂可以单独用于产品,也可与防脱发剂共同用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