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化妆品是否可以直接上市销售?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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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香精、植物提取物等化妆品原料可能带入致敏原成分,这些成分可以依照如下规则进行标注。 对于香精带入的致敏原成分。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 1. 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在配方表备注栏中说明。 2. 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
2025年5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仍可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及《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下称《指南》)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中未包含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参考依据。根据《指南》,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包括: (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 (二)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 (三)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
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法规或文献的出处,应包括风险物质的评估安全剂量等主要内容,若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将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全部翻译为中文。...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所收录的“香精”是指一类原料的总称,其应当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作为评估依据。 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若产品配方中直接填报薰衣草(LAVANDULA HYBRIDA)...
为了使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关类别化妆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定了较为宽泛的pH值指标范围,有的同时包含酸性和碱性区域,有的甚至达到强酸或强碱的程度。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控制范围时,应当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设定能够表征该产品安全性控制指标的pH值控制范围,不宜完全照搬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设定的pH值指标。...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收录2个化妆品pH值测定方法,即“1.1 pH值”和“1.10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 对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pH值检验报告的化妆品,应首先根据配方判断产品是...
根据产品特性,对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20%(体积)、高/低pH值(10≤pH...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对于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二噁烷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自2024年12月1日起,检验报告应当采用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检测二噁烷;产品执行的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的“简要说明”中,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二噁烷测定方法,应当填写修订后的检验方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