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对于半成品期限设立的充分依据,能否请老师展开讲一下,应提供什么样的依据?

生产经营

没有办法详细去讲依据,但是半成品设立期限肯定要根据产品特性来决定,比如一些植物类原料和化工原料肯定是不一样的,将来还会有益生菌的半成品,和一般的传统原料的半成品的依据肯定也不一样,这个是需要根据原料性质不同来进行论证的。...

半成品为国外供应商,生产时间为 4月初,终产品在5.1 前无法按规定进行备案补充资料的,半成品运输至国内后可能是5.1后了,这种情况下还能灌装么?或者如何能合规合法呢?

生产经营

产品成分合规,灌装归灌装,灌装之后完成备案有关资料的补充,这跟是否可以灌装没什么关系。产品成分与现行法规规范有抵触,该销毁还是要销毁。...

化妆品生产结存物料需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放行退仓。请问质量管理人员如何理解?检验人员对物料检验标准更为了解,是否由检验人员确认更为合适?

生产经营

质量管理人员首先具备职责和职能,有资质资格,如果质量管理人员认为这方面检验人员更为合适,可以授予他职权。谁做不重要,关键是那个人能不能担负起这个职责,这一点是更为重要的,有好多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属于质管部的一部分。...

半成品的使用期限是生产企业自行制定吗?上市产品有出厂报告还必须在产品上进行“合格”标识吗?

生产经营

上市产品的使用期限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半成品的使用期限是根据不同产品性质而决定的,上市产品不一定要在产品上标合格这两个字。第四十五条是说上市的化妆品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等形式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证明,企业采用其他的形式比如有效期、标准生产日期,这也是一种,不见得非要有合格两个字。...

半成品我们公司根据不同产品设置不同使用期限,有的立即生产,一般是三个月,但是超过三个月复检合格,研发确定可以生产的,是否可以生产,有没有最后期限的要求?之前有做过调查问卷,存放期限,使用期限,是否可以这样划分?

生产经营

这个涉及到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的问题,超过设定的三个月期限后经过复检论证合格的话,个人认为是可以生产的。但是不能再过三个月再复检合格,企业自己应该要制定相关的制度,不能反反复复无限期的复检,那样就相当于没有规定有效期了,就失去了规定使用期限的意义。...

出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可以依照半成品的检验结果吗?

生产经营

这个由企业自己来定,但是一般来说,不能依据半成品的检验结果。因为出厂半成品只是到了“静置陈化”工艺阶段,还没有经过灌装,在灌装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现由于灌装设备清洗不彻底或者灌装设备存在人为污染,后续还有压盖、加喷嘴等等这些过程,都可能会出现微生物和重金属等因素污染,所以采用半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来代替成品的检验结果是有风险的。...

半成品罐装,理化检测都符合要求,只是卫生检测未出结果而罐装,但成品同时也继续做卫生检测,等结果出来后再出厂,这样可以吗?

生产经营

可以的,由企业自己定。但是有一点,如果出厂检测结果出来了不符合要求,那么灌装完的这批产品都要作为不合格品单独销毁,如果结果出来时未灌装,销毁的只是半成品,但是如果结果出来时已经完成灌装,那么可能要连包装材料一起销毁,这个损失企业自己考量。...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