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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中国台湾 亚太 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在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并申报产品名称、类别、用途、剂型、全成分、制造场所及责任业者等资料。登录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更新,并按规定维持有效。境外品牌通常需由台湾地区的输入业者承担登录和市场责任;产品登录并不等同主管机关对安全、功效或合规的批准,企业仍须符合PIF、标签、成分和GMP要求。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实施法规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办法
主题范围 产品登录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Order No. 1081602518
原文语言 中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实施日期 2019-07-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公告于2019-05-30发布;配合新法自2019-07-01实施。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主管部门官方公告及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fda.gov.tw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Issued under the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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