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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亚太 现行有效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395
    产品登录 适用范围 制造商 进口商 手工皂
    明确除免办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固态手工皂外,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在产品供应、销售、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该公告解决产品登录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具体登录项目、程序、三年效期、变更和展延仍须结合《化粧品产品登录办法》。境外企业应通过当地责任业者完成信息提交并保持配方和标签一致。
  • 亚太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质量规范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13 MOHW Order No. 1081103973
    GMP 厂房设施 生产 质量控制 委托制造
    规定化妆品制造场所的人员组织、厂房设施、设备、卫生、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文件、投诉、召回、委托制造与自检等要求,并作为主管机关GMP符合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境外制造场所向台湾地区供应产品时,输入业者需取得符合GMP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并纳入PIF。实施采取分阶段安排,具体适用日期应结合制造场所
  • 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2518
    产品登录 进口商 制造场所 全成分 年度更新
    规定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在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并申报产品名称、类别、用途、剂型、全成分、制造场所及责任业者等资料。登录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更新,并按规定维持有效。境外品牌通常需由台湾地区的输入业者承担登录和市场责任;产品登录并不等同主管机关对安全、功效或合规的批准,企…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PIF 安全评估 全成分 稳定性 不良反应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21-07-01 MOHW Announcement
    中文标签 全成分 责任业者 批号 用途
    规定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说明书应标示的产品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净重或容量、全成分名称、使用注意事项、制造或输入业者名称地址、制造场所信息、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中文标示和展示位置。产品登录、PIF、实物标签及电商信息应相互一致。特定染烫、脱色等产品另有强制警语,但一般…
  •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义务分阶段) 基础法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8-05-02
    产品登录 PIF GMP 标签 不良反应
    建立化妆品卫生安全全生命周期制度,规定产品定义、制造和进口管理、产品登录、产品信息档案、特定用途化妆品过渡安排、禁限用成分、动物试验限制、中文标签、制造场所和化妆品 GMP、广告、供应链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抽查、召回和罚则。不同产品类别及一定规模企业的产品登录、PIF 和 GMP 义务可由主管机…
  • Health Product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ertificate—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s 2011 Health Product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ertificate—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s 2011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质量规范
    新加坡 新加坡 发布:2011-09-30 实施:2011-10-01 S 543/2011
    GMP证书 制造场所 申请 检查 出口证明
    规定化妆品制造企业向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申请GMP证书的程序、资料、费用、检查和证书管理。该证书常用于证明本地制造场所实施东盟化妆品GMP,并可支持出口市场的官方证明需求。法规并不替代化妆品上市通知、成分、标签和安全责任;制造商仍须按主法规和东盟化妆品指令保持生产质量体系。对进口产品而言,境外工厂的GM…
  • Supreme Decree No. 239/2002 approving the Regulation of the National System for the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Decreto Supremo 239: Aprueba Reglamento del Sistema Nacional de Control de Cosmético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智利 太平洋联盟(地理标签) 发布:2003-06-20 实施:2003-06-20 Decreto 239/2002
    卫生注册 进口 生产许可 质量控制 标签
    建立智利化妆品国家控制体系,适用于产品注册、进口、生产、储存、持有、销售、分销、广告和促销,并指定智利公共卫生研究院负责全国卫生控制和产品注册。进口或国产化妆品一般需在商业化前取得卫生注册,制造场所需获得授权并实施质量控制和良好生产规范。法令还定义儿童化妆品、低风险产品、防晒产品、污染或掺假产品等类…
  • Act on Securing Quality,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Including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PMD Act) 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日本 日本 发布:1960-08-10 Act No. 145 of 1960
    制造销售许可 制造许可 品目届出 标签 广告
    日本化妆品监管的上位法,规定化妆品及医药部外品的定义、制造销售业和制造业许可、外国制造场所、产品上市责任、标签、广告、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召回与处罚。普通化妆品一般不逐品审批,但制造销售业者须按品目办理届出并确保符合化妆品基准;具有防脱发、美白等法定功效的药用化妆品可能归入医药部外品并适用批准制度。…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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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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