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metic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Regulations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内容摘要
摘要
规定化妆品制造场所的人员组织、厂房设施、设备、卫生、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文件、投诉、召回、委托制造与自检等要求,并作为主管机关GMP符合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境外制造场所向台湾地区供应产品时,输入业者需取得符合GMP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并纳入PIF。实施采取分阶段安排,具体适用日期应结合制造场所及产品类别的最新公告判断。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质量规范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准则
主题范围
GMP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Order No. 1081103973
原文语言
中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19-08-13
实施日期
—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准则于2019-08-13发布;不同类别的强制实施日期由后续公告分阶段确定,日期字段保留为空。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local health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地方卫生机关
法规关系
Implementation dates depend on product and establishment categ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