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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etic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Regulations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中国台湾 亚太 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制造场所的人员组织、厂房设施、设备、卫生、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文件、投诉、召回、委托制造与自检等要求,并作为主管机关GMP符合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境外制造场所向台湾地区供应产品时,输入业者需取得符合GMP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并纳入PIF。实施采取分阶段安排,具体适用日期应结合制造场所及产品类别的最新公告判断。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质量规范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准则
主题范围 GMP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Order No. 1081103973
原文语言 中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19-08-13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准则于2019-08-13发布;不同类别的强制实施日期由后续公告分阶段确定,日期字段保留为空。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local health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地方卫生机关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主管部门官方公告及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fda.gov.tw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Implementation dates depend on product and establishment 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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