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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Labelling of Cosmetic Outer Packaging, Containers, Labels or Package Inserts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中国台湾 亚太 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说明书应标示的产品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净重或容量、全成分名称、使用注意事项、制造或输入业者名称地址、制造场所信息、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中文标示和展示位置。产品登录、PIF、实物标签及电商信息应相互一致。特定染烫、脱色等产品另有强制警语,但一般规则是所有产品包装审核的基础。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标签公告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公告
主题范围 一般标签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Announcement
原文语言 中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实施日期 2021-07-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公告于2019-05-30发布,并明确自2021-07-01生效。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local health authorities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地方卫生机关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主管部门官方公告索引
官方来源域名 fda.gov.tw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Replaces the former general cosmetic labelling notices from 1 Jul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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