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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CFR Part 740—Cosmetic Product Warning Statement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Part 740
美国 北美 美国联邦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要求存在潜在危害或安全性未经充分证明的化妆品使用规定警示,并对女性除臭喷雾、含推进剂产品和不含防晒成分的晒黑制剂等设专门警告。警示必须醒目、清晰并与其他标签内容协调。中国企业应在安全评估阶段识别可避免危害,不能用免责声明替代产品安全;涉及OTC药品的警示还应按相应专论和21 CFR 201.66另行设置。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美国
Jurisdiction (EN) United States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北美
监管市场 美国联邦
一级分类 标签法规
二级分类 联邦行政法规
主题范围 警示语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编纂名称
法令号 / 标准号 21 CFR Part 740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eCFR为动态编纂,日期字段保持空值。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发布部门 (中文)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机构 (EN)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官方电子行政法规
官方来源域名 ecfr.gov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Supplements general cosmetic labelling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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