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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CFR Part 700, Subpart B—Requirements for Specific Cosmetic Product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Part 700, Subpart B
美国 北美 美国联邦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列出美国联邦法规对若干化妆品成分和产品的禁止或限制,包括双硫酚、汞化合物、氯乙烯、卤代水杨酰苯胺、气雾剂锆络合物、氯仿、二氯甲烷、含氯氟烃推进剂及六氯酚等。美国没有类似欧盟的完整统一禁用表,因此企业还必须履行一般安全责任并核对色素专门规则。含法规禁用或不符合条件物质的进口化妆品可能被认定为掺假并扣留。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美国
Jurisdiction (EN) United States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北美
监管市场 美国联邦
一级分类 成分法规
二级分类 联邦行政法规
主题范围 禁限用成分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编纂名称
法令号 / 标准号 21 CFR 700.11–700.35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eCFR动态更新,无统一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发布部门 (中文)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机构 (EN)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官方电子行政法规
官方来源域名 ecfr.gov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Contains U.S. prohibitions and restrictions for selected cosmetic ingredients/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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