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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s for Cosmetics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中国台湾 亚太 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中国制造商持续取得配方和试验资料。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中国台湾
Jurisdiction (EN) Taiwan, China
辖区类型 地区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台湾地区
一级分类 实施法规
二级分类 主管部门办法
主题范围 PIF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原文语言 中文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实施日期 2019-07-01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原办法2019-05-30发布并自2019-07-01实施;2022-06-16修正,具体类别按公告分期。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发布部门 (中文)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

主管机构 (EN)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食品药物管理机构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主管部门官方公告及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fda.gov.tw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Amended on 16 June 2022; product categories are phased by separate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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