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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韩国 韩国 发布:2026-03-10 实施:2026-04-02 Presidential Decree No. 36176
    责任销售 行政处罚 权限 定制化妆品 召回
    作为《化妆品法》的总统令层级实施文件,细化法律授权的主管机关权限、行政处分与罚款、部分经营和安全管理事项,并与施行规则及MFDS公告共同构成韩国市场准入体系。当前现行页面显示2026年修订版本自2026-04-02施行。企业仍需依据产品和经营模式进一步核对责任销售业、定制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召回及…
  •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
    北美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修正法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2-12-29 实施:2022-12-29 MoCRA; Division FF, Title III, Subtitle E of Pub. L. 117-328
    设施注册 产品列名 不良事件 GMP 召回
    对美国化妆品监管权限作系统扩展,将新的强制义务写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主要内容包括制造或加工设施注册及续期、责任人提交产品列名及更新、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记录保存、产品安全充分证据、香精香料过敏原标签规则制定、化妆品 GMP 法规制定以及 FDA 在特定条件下实施强制召回。部分小企业可获得有…
  •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欧洲 现行有效(经脱欧法规修订) 实施法规
    英国 英国(GB/NI需区分) 发布:2013-06-17 实施:2013-07-11 S.I. 2013 No. 1478
    执法 责任人 SCPN 处罚 市场监管
    为英国化妆品制度提供执法、违法行为、主管机关权限和处罚框架。脱欧后,大不列颠地区继续以经英国修订的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为核心,责任人通常需具有英国地址,通过英国 SCPN 服务完成产品通知,并履行安全评估、PIF、GMP、成分、标签和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北爱…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t of 2009 Republic Act No. 9711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t of 2009
    亚太 现行有效 修正法
    菲律宾 东盟(ASEAN) 发布:2009-08-18 Republic Act No. 9711
    机构许可 产品授权 检查 扣押 处罚
    强化并重组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将原BFAD更名为FDA,扩展对包括化妆品在内的健康产品、经营场所和供应链主体的许可、检查、取样、扣押、命令和处罚权限。法律更新化妆品定义以及制造商、经销商、进口商和产品授权等关键概念,为FDA要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通知提供上位法基础。对于化妆品企业,该法需与东盟化妆…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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